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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規定天津試點

職工住院醫保報銷比例:

住院(住院費—800或1300或1700的門檻費)*(85%在職的或90%退休的)

自費藥除外

門診部分重癥疾病的醫療費用報銷:

(1)職工就醫,由統籌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

(2)退休人員就醫,由統籌基金支付85%,個人自付15%。

大額醫療保險:

(!)3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費支付94%,個人自付6%;

(2)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含)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費支付96%,個人自付4%;

(3)20萬元以上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費支付98%,個人自付2%

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比例:

(壹)學生、兒童在壹個年度內發生的18萬元以下的住院醫療費,在壹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報銷比例為75%;在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400元,報銷比例為65%;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

(二)成年居民在壹個年度內發生的住院醫療費,按照如下標準報銷:

其中,壹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400元,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城鄉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的起付標準補足差額。

天津召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今年全市新增就業目標48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8%以內。居民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520元,今年住院報銷比例統壹提高5個百分點,住院最高支付限額統壹提高到18萬元。天津還將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的人才引育新模式。啟動“千企萬人”特別支持計劃,用3到5年時間,支持1000家企業引進培養高層次人才1萬名。

年底大學生就業要達9成以上

今年天津就業工作再出新招,努力實現群體就業和企業用工雙穩定,全年新增就業48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8%以內。

天津將以創業帶動就業為抓手,實施全民創業規劃綱要和行動計劃,鼓勵和支持更多勞動者自主創業,勤勞致富。同時,持續開展大規模職業培訓,構建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全年新開發80個職業的400個培訓包,開展職業技能培訓100萬人次,培養技能人才20萬人。此外,繼續把高校畢業生放在就業工作的首位。對進入畢業學年的,開展就業服務進校園等活動;對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實行實名制管理,全程跟蹤服務;對困難家庭的院校畢業生實行包保責任制,限期推薦就業,年底大學生就業率要達到90%以上。

養老、醫療保險參保目標650萬人、1005萬人

天津今年將繼續完善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制度,重點推進養老保險擴面參保和醫療保險監督管理,合理兼顧各類人員提高待遇水平。全年養老保險參保人數要達到650萬人,醫療保險參保1005萬人,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分別達到345萬人、287萬人和760萬人。

天津將持續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重點考核實際繳費人數、連續繳費人數和在職退休比等結構性指標。把勞務派遣組織、中小企業、私營企業和農民工、靈活就業、中斷繳費人員、農村居民作為擴面重點,推進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

健全社會保障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居民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520元,住院報銷比例統壹提高5個百分點,住院最高支付限額統壹提高到18萬元,將繳費全額補助的特殊困難人員報銷檔次由低檔改為高檔。建立實施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形成基本醫保與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特殊救助、意外傷害“五位壹體”的梯次、兜底醫療保障體系。

確保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10%

今年天津將繼續落實市委、市政府增加群眾收入21條政策措施,以企業職工和低收入群體為重點,全面提高職工群眾收入,確保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10%。天津將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納入區縣政府考核體系。適度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和工資指導線,探索行業最低工資標準。

部分單位試點公務員聘任制

今年將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要求,全面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選擇部分單位開展公務員聘任制和事業單位職員制試點,加快形成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不斷激發幹部職工隊伍活力。緊密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落實進壹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完善符合不同單位類型特點的聘用合同、崗位設置等制度。

自2008年7月1日起,開發區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征繳、待遇支付、業務經辦等與全市統壹。根據《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津政發〔2001〕80號)以及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開發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全市制度統壹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津開發〔2008〕62號)文件精神,現就我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全市制度統壹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關於繳費比例及原參保人員個人繳費補助

(壹)關於繳納比例

自2008年7月1日起,開發區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調整為:

1.個人繳費比例

職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單位繳費比例

(1)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9%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1%繳納門(急)診大額醫療保險費。

(二)關於原參保人員個人繳費補助

1.補助範圍:2008年6月30日前已在開發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在2008年7月1日之後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人員。

2.補助標準: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2%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3.補助方式:由開發區醫療保險統籌結余基金安排,開發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劃入相應參保人員的“開發區社會保險發放卡”中。

4.補助期限:5年(即至2013年6月30日止)。

二、關於大額醫療救助費及原參保人員補助

開發區大額醫療救助費籌資標準執行全市標準。2008年度,在職職工每人每年繳費150元,退休人員每人每年繳費160元。

2008年7月1日之後新參保的職工,其應繳納的大額醫療救助費,按天津市統壹標準由本人繳納。

(壹)關於2008年度大額醫療救助費

1.在職人員

對2008年6月30日前已在開發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在2008年7月1日之後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人員,其2008年度應予補足的120元大額醫療救助費,由開發區醫療保險統籌結余基金安排,個人不再繳費。

2.退休人員

以下兩類退休人員其2008年度應予補足的100元大額醫療救助費,由開發區醫療保險統籌結余基金安排,個人不再繳費。

(1)2008年6月30日以前開發區原參保退休人員;

(2)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開發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在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

(二)關於2009年1月1日之後的大額醫療救助費

1.凡2008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員,其應繳納的大額醫療救助費,按天津市統壹標準由開發區醫療保險統籌結余基金按月劃撥代為繳納,個人不再繳費。

2.凡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開發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在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自退休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其應繳納的大額醫療救助費,按天津市統壹標準由開發區醫療保險統籌結余基金按月劃撥代為繳納,個人不再繳費。2014年1月1日之後,其應繳納的大額醫療救助費由本人繳納。

三、關於門診起付線和報銷比例及原參保人員補助

(壹)開發區參保人員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統壹執行全市報銷標準。

1.門急診醫療費的起付標準和封頂線

(1)在職職工:800元—5000元。

(2)退休人員:60周歲以下為800元—5000元;60周歲—70周歲為700元—5000元;70周歲以上為650元—5000元。

2.門急診醫療費的報銷比例

(1)在職職工:45周歲以下為50%;45周歲以上為55%。

(2)退休人員:70周歲以下為60%;70周歲以上為70%。

(二)關於原參保人員補助

對以下三類人員,由開發區醫療保險統籌結余基金安排,對其“開發區社會保險發放卡”予以壹次性註資160元。

1.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開發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在2008年7月1日之後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人員;

2.2008年6月30日以前開發區原參保的退休人員;

3.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開發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在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

四、關於住院報銷

開發區參保人員執行全市統壹的住院報銷政策。報銷比例如下:

(壹)參保人員在壹級醫院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由原在職職工報銷85%,退休人員報銷90%分別調整為在職職工報銷90%,退休人員報銷95%。

(二)二、三級醫院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仍為在職職工報銷85%,退休人員報銷90%。

大額醫療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由20萬元調整為25萬元,大額醫療救助報銷80%。

五、關於個人帳戶註資、使用、管理及原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的處理

開發區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與全市統壹後,開發區個人帳戶資金劃轉,按照全市統壹政策執行。個人帳戶的使用、管理執行全市統壹辦法。

(壹)自2008年7月1日起,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全市統壹規定劃入個人帳戶。按如下比例劃入:

1.在職職工

(1)不滿45周歲的職工按照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工資的0.8%劃入;

(2)年滿45周歲的職工按照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工資的1.2%劃入。

2.退休人員

(1)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月劃入個人帳戶40元;

(2)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月劃入個人帳戶50元;

(3)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月劃入個人帳戶60元。

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劃轉標準根據基金運行情況適時調整。

(二)自2008年7月1日起,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劃入個人帳戶。

(三)原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的處理

2008年6月30日以前開發區原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在開發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完成全部在途醫療費用審核支付工作後,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於2009年1月10日前壹次性劃入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六、其他情況

(壹)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壹旦從開發區轉出,不論何時轉出,將不再享受本通知涉及的有關待遇。

(二)開發區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實行社會化管理,其醫療待遇的享受不與退休前企業的繳費掛鉤。

(三)開發區醫保制度與全市制度統壹後,參保人員使用全市統壹發放的社會保障卡,作為就醫憑證和支付憑證,並按照全市統壹的制度進行管理和使用。200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的社會保障卡的成本費用不需個人承擔。

(四)2008年6月30日前已在開發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累計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但實際繳費年限不滿5年,在2008年7月1日制度統壹後,補足5年基本醫療保險費,可以享受退休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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