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工商註冊,投資管理,財富管理,相關的公司是會受到特殊限制的。
成立壹家投資管理公司,如果不進行私募基金備案。不發行產品。需要多少資金,其實妳可以測算的,壹個是場地的成本,妳的人員管理的成本。註冊或者是轉讓壹家相關的公司,所需要的資本資本金。
成立壹家投資管理公司,從註冊資本金來講,如果只是壹般的投資管理公司不進行備案的話,100萬就夠了。
如果要進行私募鄂備案的話。那妳的註冊資本金基本上需要達到1000萬的那個條件要求。
在實際運作的過程當中,目前壹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由於按照協會的要求,妳需要有4個具有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在這個公司裏面。
再加上正常的辦公場地和我開銷基本上壹家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每年的200~200萬左右,這個還和妳的場租的成本有關系。
壹般沒有要求。先成立壹家投資管理公司,然後再以投資管理公司的名義投資成立其他公司,進行具體的經營業務,這是壹種比較理想的操作方式。便於公司的經營管理,又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所以我們壹般建議企業那麽操作。
1、從節稅的角度看。
如果以自然人股東的身份成立公司,經營所得首先要繳25%的企業所得稅,在將剩余利潤分配給股東時,還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這樣算下來,利潤的40%都用來繳交稅,最後只有60%分配到自然人股東手裏。
例:公司經營所得1000萬元,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250萬元,還剩750萬元將這750萬元分配給自然人股東,需要由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稅150萬元(750*20%)。實際分配到股東手裏的利潤只有600萬元。
如果先由自然人股東註冊成立投資公司,再由投資公司註冊成立實體企業進行經營呢?將利潤分配給投資公司,這150萬元的個人所得稅不用繳了。所以,這種操作方式節稅效果還是比較明顯的。
2、從公司管理的角度看。
現在不少老板會投資很有企業,有的甚至跨行業經營。如果全部以股東個人的名義投資,那麽作為股東直接管理很多企業也不現實。所以,先成立投資公司,然後以投資公司的名義投資設立這些實際經營的企業,老板直接管理投資公司,投資公司管理下屬企業。投資公司可以設置采購、銷售、研發、資金等部門,統壹管理下屬企業采購、銷售等業務,便於企業的高效運作,節約成本,形成規模效應。
3、從企業並購的角度看。
成立投資管理公司,有利於企業通過兼並收購快速擴張。遇到合適的機會,以投資公司的名義收購其他企業,比以單個企業的名義往往更具有優勢。
至於投資管理公司的註冊資本,只要不是實際從事經營業務,壹般而言沒有具體要求,建議註冊資本2000萬元-5000萬元之間。
成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目的是什麽?是要做私募基金嗎?還是就想去金交所備案?
如果妳註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是為了以後可以備案私募基金管理人,那麽妳的註冊資金不應小於1000萬,實繳不應小於200萬,這是備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最基本的條件。
如果妳想去金交所備案,那麽註冊資金不要低於100萬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妳後續想發理財產品,妳的註冊資金應該越多越好,做金融行業,註冊資金太少客戶信任度肯定就偏低的。
如果妳是個有能力知名的理財人或者股票投資人,可以找天使投資的幫助,找他們入股做股權投資,這樣的話就很容易起步了,如果妳不是特別知名的人,那妳最好註冊資本1000萬以上為好或者更多,要不然老百姓上妳這投資肯定顧慮多,顧慮多,妳就得給他們的回報就要多才會吸引到資金,回報多意味者妳成本就大,金融行業如果給超過年華10%以上的回報,基本最後的結局都不太好。
現行《公司法》取消了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制度。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特殊規定,公司法對註冊資本沒有數額限制。
按照《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 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 的, 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比如,《商業銀行法》規定,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壹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註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如果樓主對“投資管理公司”的理解是正確的話,參照以下標準:
銀監會發:《信托公司證券投資信托業務操作指引》
第二十二條 信托公司聘請的 第三方顧問 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 依法設立的公司或合夥企業 ,且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二) 實收資本金不低於人民幣1000 萬元 。
(三) 有合格的證券投資管理和研究團隊, 團隊主要成員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 從業經驗不少於3 年 ,且在業內具有良好的聲譽,無不良從業記錄,並有可追溯的證券投資管理業績證明。
(四)有健全的業務管理制度、風險控制體系,有規範的後臺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五)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所從事業務相適應的軟硬件設施。
(六)與信托公司沒有關聯關系。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達不到這個標準也不是不能註冊“投資管理公司”,只不過沒法跟信托公司合作。
如果不募集別人的錢,也沒有必要成立什麽投資管理公司了。
如果需要募集別人的錢,目前的合法募資渠道應該只有嫁接信托的陽光私募模式。
信托公司有大量的證券投資類項目,基本上是以聘請上述“第三方投資顧問”出具投資建議的方式運作。即信托公司作為合法平臺募資,投資顧問實際進行投資管理。上述標準是最低限度的硬性標準。根據投資顧問的資質、投資策略和方向、與信托公司的合作 歷史 、營銷渠道能力的不同,產品的結構會有不同。如果只是出資1000萬、有兩三個人的投資管理公司,壹般會采取結構化信托產品設計,由投資顧問自己擔任次級。例如,主要投資股票二級市場的產品,采取優先:次級比例不高於3:1的結構,設置預警線平倉線,凈值跌到預警線以下次級要拿出錢來補倉,跌倒平倉線就直接平倉,保證優先級的收益。說白了,次級是利用杠桿,撬動更大的資金圈錢炒股。
壹般的投資管理公司並沒有實繳註冊資本的要求,而由股東約定認繳期限,所以嚴格意義上說,並沒有太多資本要求。所需要的資本,主要是公司投入運營所要求的成本,如房屋租賃、人員工資等
各地有各地的規定,北京好像現在不批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