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業困難人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並取得營業執照1年以上的,可按規定給予2000元創業補貼;
2.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省內首次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且創業6個月以上並帶動2人及以上就業的,給予壹次性創業補貼5000元;
3、各類返鄉創業人員,5年內在當地首次註冊創業,正常經營6個月及以上,帶動就業3人及以上的,給予壹次性創業補貼5000元。以上創業補貼政策不能重復享受;
4.壹次性創業補貼申請流程。符合條件的個體經營者,可以向其經營所在地的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無誤的,按季度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補貼資金,由就業服務機構將補貼發放到個人。
什麽是壹次性創業補貼?
對首次取得小微企業營業執照(2010,2013年10月後註冊)的創業者(企業法人),正常經營並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12個月以上,以及離崗或在崗創業的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給予壹次性創業補貼15000元, 其中對首次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2018 1之後註冊)、正常經營並按規定為從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創業者,給予壹次性創業補貼2000元。
綜上所述,壹次性創業補貼通常是政府為鼓勵和扶持新創業者而提供的財政補貼,其具體情況可能會因地區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增加資金投入,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形勢和就業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促進就業。
就業專項資金用於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具體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的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貼息,公共就業服務的支持。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