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付是指房地產項目未在規定或承諾的交付期限內交付的行為。目前很多項目都存在這種情況。由於政策、施工、資金、材料、管理等方面的影響,交付時間必然會延遲,但往往要承擔壹定的違約責任。
在很多商品房預售合同案件中,大部分都是因為開發商逾期交付造成的。開發商逾期交房主要有五種情況:
1.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主要原因是開發商未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導致房屋無法開工建設;或者違法搭建房屋,但因無法提供相關證件而無法將房屋交付給買方;
2.開發商拒絕讓購房者入住,因為他們沒有交費。主要是指開發商因不繳納其代收代繳的房屋管理維修基金、契稅、房產證中介費而拒絕讓購房者在約定交房時間入住;
3.開發商壹房兩廳賣或多買,導致無法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內將房屋交付給購房者;
4.開發商本可以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交房,但由於工作失誤,導致買方延遲收房;
5.買方認為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拒絕入住;主要是指購房者在收房時認為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或認為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或裝修標準,從而拒絕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收房,進而要求開發商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現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第壹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壹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壹期屆滿之日起計算。第壹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債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債務人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壹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第壹百九十四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喪失代理權的;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的;
(四)債權人受債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妨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其他障礙。
自中止訴訟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個月後,訴訟時效期間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