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報銷比例:壹個自然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為1300元,以後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個檔,以三級醫院為例,起伏標準:3萬元,在職85%,退休91%,3萬-4萬在職90%,退休94%,4萬以上,在職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為壹個結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為壹個結算周期,起伏標準減半。壹個自然年度內統籌基金支付最高10萬元。住院大額最高支付20萬元,住院大額的支付比例壹律為85%。
城鎮合作醫療的報銷比例要從壹級醫院,二級醫院等情況來說明的:城鎮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學生、兒童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年滿70周歲及以上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其他城鎮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9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法律依據:
《湖北省新農合大病保險實施辦法》 第二條 工作內容 4、保障水平:2013年,全省新農合大病保險報銷比例統壹,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8000元以上至3萬元(含3萬元)部分報銷50%,3萬元以上至5萬元(含5萬元)部分報銷60%,5萬元以上部分報銷70%。今後,根據大病保險運行情況進行適當調整,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