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房屋維修基金應該由誰繳納?
公共* * *維修基金是指住宅* * *部位和設施設備維修基金,專項用於住宅* * *部位和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久而久之,開發商不能再負責維護,也不能由任何壹個業主單獨維護。因此,必須建立維修基金,以保證物業的後續正常使用,維護業主和使用人的利益。
根據建設部1998+065438年10月9日發布的《住宅區使用的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買賣雙方在銷售商品房時應當簽訂維修資金繳納協議。購房者應按購房款2%至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基金。維修基金由業主向出售單位繳納,出售單位收取的維修基金屬於全體業主,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可見,這筆資金應該是業主支付給出售單位的,其性質屬於業主。
但在首期維修基金該由誰承擔的問題上,建設部《住宅區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與地方法規有不同的規定。由上可知,公共維修基金是由買受人還是出賣人繳納,取決於各地的具體規定。建議購房者可以在買房時與開發商協商解決維修資金問題。
第二,什麽時候交維修基金合適?
房屋維修基金的本金由房產中介和購房人共同籌集,利息用於住宅建築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利息不足時,由產權人分攤。和公共設施維修基金,用於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和更新;房屋本身維修基金用於房屋本身的維修和養護,兩者是有明確規定的,不能混淆和挪用。
通常在交房前,業主要繳納房屋維修基金。如果是首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當然,如果業主覺得自己繳納維修基金比較麻煩,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
以上是關於二手房維修基金應該由誰繳納,何時繳納合適的介紹。業主繳納的房屋維修基金,按照規定必須滿足壹定條件才能使用,但目前各地關於房屋維修基金的問題並不統壹,有些地方沒有規定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