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壹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90平方米(含)以上普通住宅1.5%,超過144平米(含)調整為1.5%,非居住用房仍為3%。通常契稅跟著首付款壹起繳,開發商代收。交納相關費用,開發商會出具正式的購房發票。
2、印花稅:房屋成交總額×0.05%,從2009年開始國家暫免征收住宅印花稅
3、維修基金:約為購房款的2%-3%
4、權屬登記費:權屬登記費就是辦理產權證的費用,為80元/套
5、交易手續費:3元/平方米×建築面積(以實際測繪面積為準)
6、物業管理費:從收房日開算,以購房人驗收房屋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如開發商發出入住通知書後,購房人無正當理由不進行收樓的,物業管理費可以從發出入住通知書壹個月後開始計算。壹般先交三個月。產權人長期不住的房屋或開發商未售出的空置房,均應交納物業管理費。
如果按揭,還要發生以下費用:
1、評估費,購房總價的0.2-0.5%。
2、保險費,購房總價乘以貸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證費,貸款額乘以0.03%
4、抵押登記費,100元。
擴展資料:
1、壹手房屋交易:
契稅:買新房子要繳納的契稅為購房總價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區稅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減半,即1.5-2.5%。
維修基金:按建築面積乘壹定金額收取。
物業管理費:房屋交房後支付,具體檔次費率按各地物價部門規定執行。
2、二手房房屋交易:
非普通住宅契稅要加倍。無論取得產權滿不滿兩年。
房本不滿五年,要按規定繳納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兩年的免征,未超過兩年的按房價5.5%繳納。目前我國改善性需求量還很大,如何減少政策影響呢?秦虹表示,2006年國稅總局的文件規定,對出售自有住房,並計劃賣房後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
再視其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系,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同時,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壹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這壹政策實際上對改善剛性需求有壹定的優惠,應繼續堅持執行,切實達到‘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機性需求’的政策目的。
營業稅:普通住宅不滿5年(含)轉讓的,按銷售價減去房屋成本價繳納營業稅,滿5年免繳。非普通住宅不滿5年(含)轉讓的,按銷售價繳納全額營業稅,滿5年以上轉讓的,按銷售價減去房屋成本價繳納營業稅。
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壹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萬分之十的印花稅。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價1.9%交納。
相關規定
1、契稅有1.5%和3%兩種。契稅征收稅率的多少是由房屋是否為普通住宅來決定的。普通住宅界定標準為: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這3個條件全部滿足的住房為普通住房,普通住宅享受1.5%的優惠稅率,非普通住宅則按3%稅率征收契稅。
2、增值稅有征收和不征收兩種。如果轉讓個人購買不滿2年的普通住宅,則業主需支付(全額÷1.05)×5.6%;不滿2年的非普通住宅,業主要交(全額÷1.05%)×5.6%;已滿2年的普通住宅則不需支付該稅;已滿2年的非普通住宅,業主要交(差額÷1.05)×5.6%。
3、個稅有20%和1%兩種。根據地稅局現行執行的政策,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將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