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省委、省政府批準的瑞安市機構改革方案,瑞安市教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瑞安市教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溫州市委和瑞安市委關於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的集中統壹領導。
主要職責:
(壹)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教育的重大規範性文件,推進教育系統的法制建設。指導和協調各功能區、鎮(街道)和部門的教育工作。
(二)負責全市教育的總體規劃,指導、協調和檢查教育規劃和計劃的實施。承擔教育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和政策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政策,負責全市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學校和全市教育系統黨的政治、思想、組織建設,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協助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做好教育系統組織宣傳和統戰工作。
(四)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統相關主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組織或配合查處學校安全管理中的失職或違法行為。
(五)負責全市教育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市師德師風建設。組織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參與學校編制、崗位、工資等政策的制定。負責全市師範畢業生的就業指導。組織教育系統教師職稱評審,指導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
(六)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參與制定教育基金籌集、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政策並監督使用。管理和監督學校(下屬單位)的財務、基建和國有資產,負責全市學校教育信息化建設、教育教學設備配置等設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
(七)負責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協調推進全市社區教育和終身教育;協調和規劃瑞士大學的職業發展;指導職業學校的教育改革、職業指導和評估;管理和指導全市民辦教育。
(八)負責全市各級學校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和國防教育。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和關心下壹代工作。
(九)負責全市學校招生工作的宏觀管理和指導。組織實施高校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十)指導全市教師教育、教育教學科研工作。
(十壹)負責組織和開展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促進國際間以及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教育工作的友好往來。
(十二)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劃和建設。
(十三)管理局是事業單位,指導與教育系統相關的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的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依法組織實施教育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控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