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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補充性保險(如企業年金)

企業之間的競爭,其實質就是對人才的競爭。企業年金制度作為壹種補充的養老保險計劃,被稱作是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二支柱,在世界人口老齡化趨勢日益加劇的今天,企業年金計劃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國家認可和采用。在國外,年金、股票和期權壹起被稱為企業留住人才的三副“金手銬”。對於企業來說,企業年金是壹種具有遞延性質的激勵模式,它是企業和職工之間的長期契約,有利於增加企業和職工的長期人力資本投資,減少或克服企業和職工的“短期化”行為。企業年金制度建設直接影響到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中的企業薪酬激勵制度、人力資本投資和財務決策。

因此,企業年金制度建設能較好地把員工個人利益與其個人對企業的貢獻度或經濟效益緊密聯系起來,吸引和留住人才,穩定員工隊伍,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競爭力。我國企業員工和高管的年金觀念普遍淡薄,對企業年金缺乏必要的了解,有的甚至壹無所知,還有的把年金和年薪混為壹談。

從政府的角度看,現階段我國發展企業年金制度的性質依舊不清,定位依舊不明,政策界限比較模糊。

從企業的角度來講,企業管理人員對企業年金的認識也存在偏差,他們壹是擔心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加大企業支出,影響利潤;二是他們看不到企業年金所產生的經濟效應和社會效應,有的認為企業為社會基本養老、醫療等保險已付出很多,建立企業年金將進壹步增加企業負擔,企業沒有責任支付這筆“額外”的費用;有的認為與其讓員工未來才能享受到企業年金的福利,還不如直接向員工發放住房公積金或者獎金等即期福利,後者的激勵效果更明顯。從職工的角度來說,長期以來,我國員工信奉“養兒防老”、“儲蓄養老”,普遍缺乏對制度性養老的基本認識。年金費用的繳納引起員工每月工資收入減少,壹些員工誤以為是企業額外收取的費用。還有些員工缺乏對未來養老保障進行投資的長遠觀念,故參與企業年金的積極性不高。我國建立信托型企業年金制度正處於探索階段,在人員、機構、產品等方面都難以滿足年金市場投資的需要。首先,缺乏真正意義上的企業年金產品,我國還不夠發達的資本市場難以提供多樣化的投資工具和投資渠道,對個性化和多樣化年金產品的設計和提供形成了嚴重制約。

其次,缺乏有經驗的基金管理人才和專業機構。信托型企業年金制度需要大量的投資、服務、風險管理、產品設計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再次,企業年金托管綜合費用高也進壹步降低了投資收益率,出現投資收益低於同期銀行儲蓄和國債利率的非正常現象,致使壹些企業年金過度依賴繳費而不是投資績效,最終將影響企業年金的支付能力。此外,企業年金投資渠道的狹窄,阻礙了高投資回報的獲得,進壹步削弱了企業年金的吸引力。

(三)企業年金的管理不夠規範

我國企業年金的管理運營主要采用三種模式:企業自辦模式。是在企業的大財務賬下開立企業年金賬戶,當企業遇到資金困難時,難以控制被挪用的風險。

社保機構經辦模式。由社保機構收取、管理、經營、發放企業年金。該模式的弊端在於監管與運營合壹,沒有披露信息的強制性,企業和員工對資金的投資、收益、分配等壹無所知,更談不上監管。保險公司模式。由保險公司負責設計企業年金計劃,並運營和管理企業年金資產,通常以團體養老年金保險的形式體現。這種模式下,企業年金資產與保險公司的資產沒有截然分開,也難以保證年金資產的獨立性和安全性,且存在管理成本高、基金運用渠道少等缺陷。

未得到普遍體現

由於相關優惠政策,特別是稅收優惠尚未落實或力度不夠,許多有實力、有條件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尚處於觀望態度。

國外實踐經驗證明,對企業年金繳費實行免稅或推遲征稅,是推動企業年金發展的最主要因素之壹。大多數國家(如美、英、日等國)壹般在企業和職工繳納年金費用及年金基金投資這兩個環節免稅,只在退休職工領取企業年金時進行征稅。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和職工都享受到稅收優惠,有利於企業年金的發展。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源頭上應以稅收優惠政策拉動,資產運作中應以風險控制,但我國的企業需求沒有釋放,全國統壹的稅收優惠政策沒有出臺,投資環境不理想,監管體系尚未建立,配套法規缺失。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政策是從制度層面調動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的積極性。

建立企業年金,宏觀上旨在減少國家財政的負擔,微觀上旨在幫助壹個企業解決其職工養老問題,從而激發職工的工作熱情,這對企業的發展也是至關重要的。因此,政府應當從稅收層面上給予企業年金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和職工個人***同繳費。盡快研究出臺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並完善相關法規,促進企業年金和個人自願性養老保險發展,並鼓勵其通過專業化的投資機構投資資本市場,實現養老金保值增值。

(五)采取區域推進式企業年金發展戰略作為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企業年金要走各地區全發展的道路,絕不能因為經濟水平落後就放棄建立與發展企業年金制度,否則當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下降後人們將失養老的第二重保障。由於現實狀況的約束,我國企業年金制的全國施行不可能壹蹴而就,由於經濟發展水平不同,企業年金制度在我國不同地區、不同行業間發展水平有異,有計劃有步驟地推動企業年金在我國的覆蓋進程。為此,應當首先選擇效益好、具有長期發展能力的企業作為試點先建立,然後再逐步展開發展到大部分企業。可以首先選擇石油、石化、電力、航空等大型企業作為試點先行,這類企業不僅規模大、效益好,有建立企業年金的能力,而且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職工對企業的信賴程度高,具有建立企業年金的需求,因此,有利於企業年金的順利建立和運行;其次在此基礎上再推廣到中小型企業,在經濟發達地區以及中小企業較為密集的地區,將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聯合起來舉辦企業年金計劃。由於這些參與聯合的中小企業是通過地域聯系起來,受相同地理環境的***同影響,對企業年金計劃的需求具有壹定的壹致性,而且相同的地理環境有助於各個企業在建立聯合年金計劃以後,保持密切的聯系,並根據當地的環境特點和職工需求,制定適合當地情況的聯合企業年金計劃。然後再逐步發展到大部分企業,這樣可以有計劃、有步驟地逐步擴大企業年金在我國的覆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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