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可分為三種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談判。第四條電力設備招標是法人之間的經濟活動,必須貫徹公平、公正、平等互利、講求信用的原則。第五條招標投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經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和約束。第二章投標第六條投標條件
1.主機設備招標應在項目取得國家計委批準的項目建議書並向我部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後進行。大型輔助設備招標應在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列入國家預備建設項目後進行。
2.國產主機設備招標應報電力部批準,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項目經開發銀行批準後進行招標工作。
3.世界銀行、亞行和日本海外協力基金項目的設備招標,需要外經貿部批準的具有招標資格的窗口公司參與。
4.招標單位必須取得正式法人資格,資金能夠正常支付和結算。
5.招標文件必須經項目法人審查批準。
6.不符合上述2 ~ 3項條件的,必須委托具有招標資格的單位組織招標,委托不受地域限制。第七條無論采用何種招標方式,投標單位均應在三家以上。第八條招標程序
1.招標人應成立趙村領導小組。
2.編制項目招標文件,並經項目法人批準。
3.發布招標公告(通知)。
4.投標人資格審查。
5.出售招標文件。
6.成立專家評估小組。
7.組織招標、開標、評標和定標。
8.簽署設備供應合同。第九條招標公告(通知)中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
1.國際公開招標的招標文件經審定後,招標人必須在全國性報刊上發布招標公告。在國內招標和談判中,可以向相關制造商發出書面通知。
公告(通知)應當載明招標內容、對投標人的要求、招標時間和地點。
2.招標人應按公告(通知0)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出售招標文件。邀請招標和談判可以向投標人發送招標文件。
3.從招標公告(通知)到正式招標的時間壹般不少於45天。第十條招標人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所有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1.是否有政府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過往表現;
3.生產技術能力或供應能力、服務情況和質量保證體系;
4.發電設備目前的市場份額;
5.財務狀況。
投標人應在招標公告(通知)發布後10天內提供資格審查文件。資格審查時間不超過投標人提供資格文件後10天。資格審查合格後,招標人將向投標人發出合格通知書,投標人可以購買標書。第十壹條招標文件中需要澄清的幾個問題:
1.招標文件應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使投標人能夠準備提供設備和服務的標書。壹般來說,它應該包括:
(1)投標須知;
(2)投標人應填寫的各種表格;
(三)技術規範和實施標準;
(4)所需的供貨範圍;
(5)合同條款。
以上內容見我部推薦的通用招標合同範本。
2.付款方式:國產主機或大型輔機的付款方式可暫按現行國家相關文件或國際慣例執行。國外設備或外資項目要按國際慣例付款。
3.投標期限:為保證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招標投標,應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有效期,壹般不超過180天。
4.應執行標準,招標設備執行的標準名稱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國內設備招標壹般執行相應品種的國家標準。在能夠保證達到甚至超過國家標準的情況下,也可以采用其他標準。引進技術生產的設備應當符合進口國的標準。沒有統壹標準的產品,按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的企業標準或IEC標準執行。
5.違約責任:應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在下列情況下,投標人可向投標人的擔保銀行兌現保函的全部擔保金。
(1)投標人遞交標書後,在開標前要求撤銷標書;
(2)開標後,要求修改投標總額;
(三)中標後拒絕簽訂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