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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深圳出臺智能網聯汽車發展專項政策。

不久前,電哥從相關渠道獲悉,深圳已出臺支持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的專項政策,最高補貼2億元。這樣的特殊政策對於智能網聯汽車的發展無疑是利好。

《深圳市支持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的若幹措施》原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抓住產業智能化發展的戰略機遇,促進我市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有序健康發展,形成技術引領、應用示範的創新發展格局,特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第壹,增強自主技術創新能力

(1)加快突破產業鏈核心環節。聚焦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鏈核心領域和重要環節,聚焦制約產業發展的技術短板,對全球任務承擔團隊給予重獎,重點解決前沿技術工程化、關鍵零部件研發等瓶頸問題,按照項目總投資的40%給予補貼,最高2億元。

(二)推進關鍵產業技術研究。支持對V2X通信技術、機器視覺、毫米波雷達、激光雷達等環境感知技術、高精地圖、高精度定位等導航技術、算法設計、處理芯片、操作系統等決策規劃技術進行攻關,參與主體項目R&D投資的50%獲得資助,最高654.38+05萬。

(三)加快產業創新成果轉化。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組建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載體,圍繞操作系統、視覺系統、車載雷達、人機交互、V2X通信、平臺、應用軟件等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鏈關鍵領域開展工程研究,按照項目總投資的40%給予資助,最高654.38+00萬元。

第二,構建協同發展生態

(四)加強* * *技術協同創新。支持企業、高校和研究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鼓勵建設開源開放的生態系統,降低技術研發成本,鼓勵建設國家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技術、制造)創新中心,按照相關政策對批準的項目給予配套支持。

(5)搭建優質公共服務平臺。支持龍頭企業和機構提供產業公共* * *服務,建設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生態的產品技術檢測認證、標準規範研究制定、數據與信息安全評估等公共* * *服務平臺,按照項目總投資的40%給予資助,最高10萬元。

(6)支持城市級場景仿真的研究。支持承擔單位研究復雜道路環境建模、仿真驗證、評價和測試系統,對開發仿真測試平臺的主體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開放仿真平臺供其他單位開展實驗的,事後根據開放情況給予運行補貼。

(7)加強創新成果的培育和應用。支持自動駕駛應用推廣,根據運營效果給予實施主體最高500萬元支持車輛智能化、無人化技術改造項目。

第三,完善基礎設施建設

(八)提高智能化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構建基於數據的無人駕駛車輛交通管理系統,充分利用雲計算、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分析車輛、人流、基礎設施等數據信息,實現車輛軌跡跟蹤、人流和交通控制、交通安全預警等智能決策,實現車輛和交通管理智能化。

(9)加大智慧交通投入。加快完善城市道路智能基礎設施,分階段、分區域開展道路設施智能化改造,加快部署智能信號燈、多功能智能桿、V2X路側單元等設備,構建支撐車路協調的道路交通環境。

(十)擴大智能網聯汽車場景規模。在全市範圍內有序開放更多街區、道路、機場、關口、港口作為智能網聯汽車示範應用場景,推動無人駕駛、智能汽車廣泛應用,鼓勵自動駕駛出租車、公交車、短途接駁、物流配送、掃地機、停車場、高速公路在開放場景下的示範應用,根據示範應用效果給予示範車輛裏程累計達到5438+0000公裏的經營者最高獎勵。

(十壹)創新智能網絡基礎設施市場主體。鼓勵建立全市統壹的新型智能交通運營商,負責數字化智能道路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壯大。

第四,改善產業支撐環境

(十二)鼓勵智能網聯汽車開展道路交通測試。坪山區將建設功能齊全、特色突出的智能網聯交通試驗場,打造智能網聯汽車與智能交通充分融合的試驗環境。對參加深圳坪山智能網聯交通測試區測試並取得《深圳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通知書》的受試者,降低測試費用至少20%。

(十三)支持參與智能網聯汽車標準修訂。鼓勵企事業單位積極開展技術、測試、檢測等標準制修訂工作,對獲得已發布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資金支持。

(十四)加強行業技術交流與合作。鼓勵與國內外行業組織和龍頭企業交流合作,搭建高水平產業合作交流平臺,對舉辦具有國際影響力和行業帶動力的展會、高端論壇等活動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資金支持。

(十五)加大科研人才引進力度。大力支持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引進國內外智能網聯汽車領域頂尖人才和團隊,按現有人才政策給予落戶補貼,符合條件的人才納入人才住房政策適用範圍;支持智能網聯汽車企業設立博士後研究中心、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校企合作人才培養基地等平臺。

(十六)強化財政資金支持。圍繞智能網聯汽車上下遊產業,積極吸引龍頭企業、產業投資基金和投資機構,建立覆蓋全鏈條的資本支持體系。

動詞 (verb的縮寫)補充條款

(十七)各責任單位應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程,明確資助和獎勵的條件、標準和程序。

(十八)本政策措施與其他市級同類型政策不得重復。獲得本辦法提供的資助,各區可按比例給予相應的配套資助。市、區對同壹項目的累計資助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該項目審計支出的50%。

(十九)對重復申報、弄虛作假、騙取資金或違規使用資金的,所資助企業將按照《深圳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二十)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本文來自車家作者汽車之家,不代表汽車之家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