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為2021年11年1年65438+5年17年至2021年1年1年22年17年。在此期間,對參保人和申請人基本信息或享受遺屬待遇條件有異議的人員。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惠及遺屬。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130元,後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幸存者治療並不是什麽新鮮事。《暫行辦法》中明確,遺屬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屬於壹次性待遇,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因病或者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遺屬待遇。遺屬的範圍包括,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屬於接受遺屬待遇的法律主體,即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直系親屬。支付標準是:
1,喪葬補助標準,參保人死亡時上壹年度本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2、養老金標準,分為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兩種情況:
(1)在職參保人員(含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以死亡時上壹年度本市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繳費月數根據其繳費年限確定。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繳費年限為3個月;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繳費年限為6個月;繳費年限在10年以上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繳費月數為9個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增加壹個繳費年度,繳費月數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超過30年的,按照30年計算,繳費月數最長為24個月。
(2)退休參保人員(含前職工),以死亡時上壹年度本市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按照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繳費月數,每滿1年減少基礎養老金1個月,最低繳費月數為9個月。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制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壹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