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性文件起草和重要會議組織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法制教育、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縣民政系統的調查研究,開展目標考評,推行政務公開,表彰先進單位;負責本局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處理;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安全、保密、辦公自動化、人事、勞動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信息化建設。編制縣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計劃;監督檢查縣民政事業費的預算、管理和使用,以及物資、基建等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全縣民政系統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經費的預決算、日常管理和內部審計;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工作。
(二)優撫單位(縣擁軍優屬、永正愛民辦公室)
負責全縣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傷亡人員的工作;監督國家制定的撫恤優待政策法規在鄉鎮的落實情況;承辦殘疾軍人、人民警察、參戰民兵、農民工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傷殘評定、等級調整和死亡撫恤金的審批;承辦革命烈士的審批和表彰工作;指導優撫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擁軍優屬基金的設立和管理。承擔縣雙擁辦的日常工作。
(3)救災單位(縣生產救災辦公室;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調查、掌握、核實和報告災情;管理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發放;接收和發放外國援助和捐贈的救災資金和物資;負責救災信息系統的管理,指導救災物資的倉儲管理;組織和指導全縣的社會互助活動,指導鄉鎮的社會救濟工作;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負責全縣城鄉特困群眾的大病醫療救助工作;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管理。指導全縣慈善事業發展,協調誌願者活動。
(4)城鄉社區建設單位
負責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安徽省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鄉基層政權、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村(居)委會幹部的培訓表彰工作;指導村(居)務公開,推進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研究擬定社區建設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提出建立和完善全縣社區服務體系和設施的實施措施;培育和評選全縣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的典型。
(5)社會事務股(縣殯葬改革辦公室)
負責起草殯葬改革管理相關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推進全縣殯葬改革,指導殯儀館和縣級經營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設;指導婚俗改革,依法辦理婚姻登記;負責全縣孤兒和棄嬰的收養登記。
(六)社會福利單位(縣社會福利募捐辦公室)
指導全縣社會福利社會化,依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指導全縣農村敬老院和社區老年公寓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和福利基金管理;負責全縣福利企業的年檢認證、新增福利企業的審批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申報。
縣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保留牌子)
負責全縣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和服務工作;負責本縣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協調解決軍隊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縣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並對其他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查處社團違法違規行為,取締未經登記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制定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規範性文件。
縣級區劃地名辦公室
承辦縣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邊界變更和政府駐地遷建的審批;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劃定、邊界線的管理、聯合檢查和邊界糾紛的調解;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地名數據庫的建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