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財政總預算的核算主體是什麽?

財政總預算的核算主體是什麽?

答案1: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字〔1997〕287號)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規範各級財政部門總預算會計(以下簡稱總預算會計)的核算,充分發揮總預算會計的職能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等各級財政部門的總預算會計。第三條總預算會計是核算、反映和監督政府預算執行和財政周轉金等各項財政資金活動的專業會計。第四條全面預算會計的主要職責是進行會計核算,反映預算執行情況,實施會計監督,參與預算管理,合理配置資金。基本任務如下:1 .處理總預算會計的日常會計事務。辦理各項財務收支、資金調撥和往來賬戶的會計工作;及時組織編制匯總年度政府決算和行政事業單位預算,開展上下級財政之間的行業年終結算。第二,調度財政資金。根據財政收支特點,妥善解決財政資金存量與用戶需求之間的矛盾,在保證資金按計劃及時供應的基礎上合理分配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第三,實施會計監督,參與預算管理。通過核算和反映,提出預算執行情況分析,由會計監督總預算、部門預算和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協調預算執行中涉及的國庫會計和收入收繳會計的業務關系,做好預算執行的核算、反映和監督工作。四、組織和指導本行政區域的預算會計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計劃單列市,下同)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負責制定或審核本行政區域內預算會計具體核算辦法的補充規定;組織預算會計的培訓活動;組織檢查和指導本單位會計工作和下級總預算會計工作,不斷提高政策和業務水平。五、做好預算會計事務管理。負責預算會計基礎工作管理,參與預算會計人員專業技術資料的考核、評價和會計證的頒發。第五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設置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總預算會計機構,配備壹定數量的專職總預算會計人員,負責組織管理預算會計工作,並保持相對穩定。第六條總預算會計工作應當根據工作任務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會計人員分工。總預算會計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總預算會計不得兼任單位會計,不得收付現金或經營罰沒物資。第七條全面預算會計應當按照會計期間進行結算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季、月。會計年度、季度和月份應以公歷為準。年度終了後,根據工作的特殊需要,可以設置壹定時期的上年決算。清理期限和清理事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規定的原則具體規定。第八條總預算會計核算采用借貸記賬法。第九條總預算會計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為金額單位,以下人民幣以分、分為單位記賬。如有外幣收付,外幣金額應同時按國家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折合成人民幣記賬。第十條總預算會計記錄應當使用中文,少數民族地區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文字。第二章總則第十壹條總預算會計應當以實際經濟業務為基礎,如實反映財政收支的執行情況和結果。第十二條總預算會計信息應當符合預算法的要求,滿足國家宏觀經濟管理和上級財政部門、同級政府財務管理的需要。第十三條總預算會計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第十四條由財政部門管理的財政資金(包括壹般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專項資金、財政周轉金等)應納入總預算會計管理。第十五條總預算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應當壹致,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預算執行報告中說明變更的情況、原因以及對會計報表的影響。第十六條總預算的核算應當及時進行。第十七條總預算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應當清晰易懂;對於重要的經濟業務,應單獨反映。第十八條總預算會計應當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第十九條凡有指定用途的資金,必須按指定用途使用。第三章資產第二十條資產是指由壹級財政支配的可以用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財政存款、有價證券、暫付款項和應收款項、預撥款項、財政周轉金貸款、借出的財政周轉金和待處理的周轉金等。第二十壹條財政存款是由財政部門代表政府支配的財政資金,包括國庫存款和其他財政存款。財政存款的支配權屬於同級政府財政部門,由總預算會計負責管理和統壹收付。總預算會計在管理財政存款時應遵循以下原則:1 .資金集中,統壹調度。應由財政部門主管的各種資金應納入壹般預算會計的存款賬戶。資金的分配要根據事業的進展和資金的使用情況,既要保證計劃內正常支出的需要,又要充分發揮資金的效益,用好資金。第二,嚴格控制存款開戶。財政部門的預算資金除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外,壹律由總預算會計在國庫或指定銀行統壹開立,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將預算資金或其他財政資金隨意劃轉到其他金融機構。三、按年度預算或季度月度計劃分配資金,不得申請超預算、無用的計劃撥款。第四,轉賬結算。總預算會計的各種會計憑證不得用於提取現金。五、支付存款余額以內的款項,不得透支。第二十二條有價證券是中央財政以信貸形式發行的國家債券。各級財政只能用各種財政結余購買國家指定由各級地方政府購買的有價證券。有價證券應當按照取得時實際支付的價格入賬,購入的有價證券(包括債券收據)應當作為貨幣妥善保管。有價證券的支付利息與有價證券轉讓的賬面成本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第二十三條暫付款和應收款項屬於當期結算形成的債權,包括上下級財政結算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形成的債權和向用戶墊款形成的債權。暫付款和應收款項應按實際發生額入賬,並及時* * * * * *,不允許長期掛賬。第二十四條預撥資金是指按規定撥付給資金使用單位的待結算資金,包括預撥資金和基建資金。預撥資金是指用預算資金預撥給用戶的資金。凡在年度預算執行中,壹般預算核算的預算資金應在後續期間預撥,在會計年度結束前預撥到用戶的下壹年度資金,按預撥資金管理。基本建設資金預撥給受托辦理基本建設支出的專業銀行或撥給基本建設財務管理部門。預撥應按實際預撥金額入賬。預撥資金(不含預撥年度資金)應在年底前轉入支出或清理收回。基建撥款應根據建設單位銀行支出數(限定部分)和撥付建設單位數(非限定部分)轉入支出賬戶。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撥款,應當按照單位的接收和報告關系進行轉移。有上級主管部門的地方,不能直接向作為會計主管單位的各級財政部門申報。第二十五條財政周轉金借貸是直接支付給用戶的財政有償資金。轉貸財政周轉金是指上級財政部門借給下級財政部門循環使用的有償資金。財政周轉金的借出、貸入和收回,應當按實際發生額記帳。待處理財政周轉金是指貸款超過約定還款期限,經審查已成為壞賬,但未按規定程序報批核銷的財政周轉金。待處理的財政周轉金應當按照實際劃轉的金額入賬。第四章負債第二十六條負債是可以用貨幣計量、需要用資產償還的債務,包括應付款項和暫收款、按照法定程序和批準的預算舉借的債務、借入的財務周轉金。第二十七條應付款和暫收款是預算執行期間形成的債務,包括暫存款、與上級往來款項和結算時收到的其他不明款項。第二十八條依照法定程序和經批準的預算舉借的債務,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數額內中央預算舉借的國內外債務和地方預算根據國家法律或者國務院特別規定舉借的債務。第二十九條借入財政周轉金是指下級財政部門向上級財政部門借入的用於周轉的有償資金。第三十條各類負債應按實際發生額和償還額入賬。第三十壹條各類債務應及時結清,屬於暫收應付和性質不明的款項應及時劃轉。第五章凈資產第三十二條凈資產是指資產與負債的差額,包括各項結余、預算周轉金和財務周轉金。第三十三條收支平衡是財政收支執行的結果。財務結余包括預算結余、基金預算結余和專項基金結余。所有余額都必須單獨核算,不得混淆。第三十四條所有余額每年結算壹次。年終時,收入與相應的支出沖銷後,成為基金當年的余額。本年余額加上年末累計余額就是年末累計余額。第三十五條預算周轉金是為調節預算年度季節性收支平衡和保證資金及時使用而設立的周轉金。預算周轉金壹般由年度預算結余資金或上級財政部門撥付設立和補充。第三十六條財政周轉金是有償使用的財政資金,在申報財政支出的同時劃轉。周轉金的利息收入(或占用費收入)在扣除必要的業務費用後,用於補充財政周轉金。第六章收入第三十七條財政收入是國家為實現職能,依照法律、法規取得的無償資金,是壹級財政的資金來源;收入包括初級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用基金收益、基金轉移收入和財政周轉金收入。第三十八條壹般預算收入是國家通過壹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計劃、有組織地控制並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預算收入項目的具體劃分和內容按照國家預算收入科目辦理。各級預算收入的收、分、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通過國庫辦理。第三十九條壹般預算收入壹般以本年繳入基層國庫(支庫)的數額為基礎。已建有鄉(鎮)金庫的地區,同級鄉(鎮)財政收入以鄉(鎮)金庫收到的數量為準。縣級以上財政的預算收入(包括固定收入和* * *收入)仍以繳入基層國庫為準。未建鄉(鎮)國庫的地區,同級鄉(鎮)財政收入以縣級鄉(鎮)總預算會計返還的數額為準。第四十條基層國庫在年度國庫支付申報和整理期間,收到征收辦公室上報的上壹年度收入,記入上壹年度決算。整理期結束後,上壹年收到的收入將記入新的年度賬戶。第四十壹條基金預算收入是指按照規定收取、轉入或者通過當年財政安排,由財政管理,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各項基金的預算收入應當以繳入國庫的數額或者壹般預算會計實際收到的數額為基礎。第四十二條專用基金收入是指糧食風險基金等用於壹般預算會計管理的各種專項基金。特殊用途基金的收益以總預算會計收到的實際金額為基礎。第四十三條資金轉移收入是指按照財政制度規定,不同級次財政之間資金轉移和本級各類資金調劑產生的收入,包括補貼收入、上述收入和轉移支付資金。補助收入是上級財政根據財政制度規定或因特殊需要補助同級財政的款項。上述收入是根據財政制度規定,下級上繳同級財政的款項。調入資金是指為平衡壹般預算收支,從預算外資金結余中調入預算的資金,以及按規定從其他渠道調入的資金。鄉(鎮)財政部門收到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撥付的自籌資金,視同調入資金,但鄉鎮財政統籌資金不得作為調入資金調入預算。基金調撥收入應按上級財政部門的規定或實際發生額記帳。第四十四條財政周轉金收入是指財政部門在辦理財政周轉金拆借或轉貸業務中收取的資金占用費收入和利息收入。財政周轉金收入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入賬。第四十五條各級總預算會計應加強對各種收入的管理,嚴格會計核算程序。各項收入的交易必須以經過審核的國庫入庫憑證、預算收入日報表和其他合法憑證為依據。發現錯誤的,應當在發現錯誤的當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更正。對已入庫的預算收入和其他財政收入的返還,要嚴格控制,加強監管。凡不屬於國家規定的退庫項目,不準沖回預算收入。國家規定退庫的物品,按照財政部規定的退庫程序進行審批。第七章支出第四十六條財政支出是指壹級政府為實現職能而對財政資金進行的再分配,包括壹般預算支出、基金預算支出、專項基金支出、基金撥款支出和財政周轉金支出。第四十七條壹般預算支出是國家為中央預算收入的有計劃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壹般預算支出項目的具體劃分和內容按照國家預算支出科目的規定執行。第四十八條壹般預算支出的列報口徑為:實行限額管理的基本建設支出,按照使用單位的銀行支出列報。不實行定額管理的基本建設支出,應當按照撥款單位的撥款順序填報。行政事業單位的非包幹支出和專項支出通常按財政撥款序列列報,當* * * * *收回資金後,再次核銷所列支出。除財務部門另有規定外,以前年度的費用應予核銷。除以上兩段外,其他支出均以財政撥款形式上報。第四十九條以後各期分配的資金,不應當按照預撥系列直接作為當期支出,而應當作為預撥金額處理。到期後,按照第四十八條規定的列報口徑結轉支出。第五十條總預算會計人員在按照撥款辦理預算支出時,必須認真做到以下幾點:1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撥款支出必須以預算為依據。動用預備費必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二、主管部門(會計主管單位)提出季度、月度用款計劃和“款”、“項”填寫的“預算申請單”應認真審核。根據批準的資金申請,結合國庫剩余資金,按時將資金撥付到資金使用單位。三、總預算會計應根據預算管理的要求和經費的實際情況,分“款”和“項”進行核算,並列示當期預算支出。四、主管會計單位應按計劃控制資金使用,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確需在“款”與“項”之間調劑的,應填寫科目流轉申請書,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總預算會計根據批準的流程調整預算支出明細賬。總預算會計不得報告超出預算的支出;不得隨意調整預算支出科目;未分配資金原則上不得列為當年支出。因特殊情況確需保留當年的支出,要嚴格控制,並按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第五十壹條基金預算支出是由基金預算收入安排的支出。基金預算支出的會計事務參照預算支出的有關規定辦理。專用基金的支出由專用基金的收入安排。基金預算支出和專項基金支出要按照規定的支出作用,做到量入為出、量入為出。第五十二條資金轉移支出是指按照財政制度規定,不同級次財政之間的資金轉移和同級各種資金調劑所形成的支出。資金轉移支出包括補助支出、上解支出、轉出資金等。補助支出是指本級財政根據財政體制規定或因特殊需要而作出的資金和其他轉移支付。上解支出是按財政制度規定,由同級財政上繳上級財政的款項。轉出資金從基金預算中地方財政稅費附加收入結余中轉出,用於補充壹般預算中的資金,以平衡壹般預算的收支。資金調撥支出應當按照上級財政部門的規定或者實際發生額進行核算。第五十三條財政周轉金支出是指地方財政部門向上級借入財政周轉金支付的占用費以及在周轉金管理和使用過程中按照規定支付的相關費用。財政周轉金支出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入賬。第八章會計科目第五十四條會計科目是各級總預算會計設置賬戶、確定會計內容的依據。各級總預算會計必須按以下要求使用會計科目:1 .各級總預算會計應根據本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科目,並根據本科目的使用說明使用。不需要,也不要擅自更改科目名稱。二、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規定外,各級總預算會計可根據需要設置。三、為了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和實行會計電算化。本制度統壹規定會計科目編碼。各級總預算會計不得隨意更改或打亂科目代碼。四、總預算會計在記賬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寫會計科目名稱或同時填寫名稱和代碼,不能只填代碼,不能填名稱。五、財政周轉金的核算,可由各級財政預算部門或專門管理機構按本制度規定辦理。第五十五條各級總預算會計適用的會計科目如下:科目表序號,科目代碼名稱, 資產1 101國庫存款2 102其他金融存款3 104有價證券4 105在途款項5 111暫付款6 112與下屬的交易7 121預撥資金8 122基建撥款9 131財務流動資金貸款10 132借出財務流動資金11 133待處理財務流動資金2、負債12 211臨時存款13 212與上級的交易14 222借入款項15 223借入財務流動資金三。 凈資產16 301預算結余17 305基金預算結余18 307專用基金結余19 321預算周轉金20 322財政周轉金基金四。收入類別21 401壹般預算收入22 405基金預算收入23 407專用基金收益24 411補貼收入25 412上解收入26 414調入資金27 425財政周轉金收入五、支出類別28 501壹般預算支出29 505基金預算支出30 507專項基金支出31 511補貼支出32 512上解支出33 514調出資金34 524財政周轉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