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流程
(壹)提出申請
職工因工負傷、治療後致殘影響勞動力,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時間),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提交相關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符合病歷管理有關規定的復印件或復檢、檢驗報告等完整的病歷資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審核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齊全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的資料齊全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並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多個醫療衛生專業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四)專家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傷情從醫療衛生機構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及時將鑒定結論送達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
工傷鑒定費用由申請傷殘等級鑒定的勞動者先行墊付,需要註意的是,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的鑒定機構必須是權威的司法鑒定機構。專業鑒定人完成鑒定後,必須出具鑒定意見,鑒定意見必須由鑒定人本人簽字,並需加蓋鑒定機構公章。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
(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