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區經濟適用住房實施辦法
壹、為保障余杭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規範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幹意見》(國發?z2007?(24號)建設部、國家發改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印發〈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建設住房?z2007?{ 258號令),《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鄭航?z2007?{ 9 },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二、本實施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購買有限產權的政策性住房。
三、本實施辦法適用於余杭區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交易和管理。
四、余杭區住房改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房改辦”)作為經濟適用住房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區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區發展改革、財政、監察、國土資源、建設、規劃、審計、物價等行政管理部門以及相關鄉鎮、街道、管委會和金融機構,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我區保障性住房的相關工作。
五、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交易和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各區各相關管理部門應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接受公眾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保障性住房建設、交易和管理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六、嚴格經濟適用住房準入條件審核,加大住房保障制度實施力度,逐步擴大覆蓋面,實現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和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銜接。
七、在我區經批準使用土地建設保障性住房按照本辦法和區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各區政府定期編制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區房改辦應當會同發展改革、規劃、國土資源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編制保障性住房年度投資計劃和土地利用計劃,其中建設用地計劃應當納入全區年度土地供應計劃。
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禁止以保障性住房名義取得行政劃撥土地,通過繳納土地出讓金等方式變相開發普通商品房。
十、區房改辦作為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門根據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確定保障性住房項目用地和項目建設任務。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應采取集中供地、集中建設、集中配套建設模式,由項目所在鎮、街道、管委會負責選址拆遷。
杭州余杭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有限公司作為我區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的主體,項目建設必須符合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相關規定。
十壹、區房改辦根據年度區域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銷售計劃,及時向符合下列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組織購房:
(a)已取得建築許可證;
(二)已經正式開工;
(三)已核定價格的經濟適用住房。
十二、經濟適用住房嚴格控制在中小邢弢。小戶型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中型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十三、保障性住房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堅持標準適度、功能齊全、經濟適用、方便節能的原則,優化規劃設計方案。
十四、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對其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工程質量承擔最終責任。並向保障性住房購房人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按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十五、保障性住房小區內的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紅線外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由政府實施。
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監理應當采取招標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社會信譽良好的施工企業和監理公司實施。
經濟適用住房小區應按規定實施物業管理。
十六、保障性住房建設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十七、經區房改辦同意,保障性住房建設單位可以以在建項目作為抵押,按照國家規定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貸款資金專項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
十八、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應與我區城鎮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實行政府定價,價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19、出售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明碼標價,並向社會公布,除物業維修基金等規定的代收代繳費用外,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公布的費用。
二十、經濟適用住房發放登記卡制度。有關部門收費時,必須填寫區物價部門發放的繳費登記卡。任何單位不得以存款、保證金等名義。,變相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取費用。
二十壹、購房面積在核定的保障面積內的,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執行。購買面積超過核定保障面積的部分不享受政府優惠,其房價由區物價部門會同區房改辦參照同(類)地段普通商品房平均價格核定。
保障性住房出售後,超面積部分的差價由區財政部門按規定及時向保障性住房建設單位收取。
二十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面積標準:
(1)家庭成員2人及以下的,保障面積標準為60平方米;
(2)家庭成員為3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築面積80平方米。
二十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壹)至少壹名家庭成員具有三年以上城鎮常住戶口(不含學生戶口)(含符合本地區安置條件的軍人);
(二)已婚[包括離異(或喪偶)並有未成年子女和撫養權]或35歲以上單身;
(3)申請家庭房產總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
(四)申請人家庭成員未作為被批準人參與該土地建設的;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區統計局公布的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如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未被審核時區統計局公布的,按上壹年度數據確定)。
二十四、經濟適用住房為壹對夫婦申請的家庭,屬於同壹戶籍的直系親屬也可以作為家庭成員。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為家庭成員申請的,今後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離婚(或喪偶)單身,有未成年子女和監護人,或35歲或以上者,視為壹個家庭申請。
壹個申請家庭只能購買壹套經濟適用住房。
二十五、家庭房產面積指已申請實物分房、農村居民多層(高層)公寓或批地住房的家庭成員,在現有或三年內通過購買、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的全部房產面積。
二十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核定的產權面積將在經濟適用住房保障面積中核減。
二十七、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需填寫《杭州市余杭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壹)申領會員證、戶籍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
(二)區民政局出具的《余杭區低收入家庭證明》(以下簡稱《低收入證明》);
(三)申請家庭成員房產證明。提供戶籍所在地房屋產權證明或公有私有房屋租賃證明;集體戶口的,由單位出具住房分配證明;申請家庭成員戶籍屬於非本地城鎮戶籍的,由當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房產情況證明,房改部門出具房改證明;對家庭成員為(或曾經為)農業戶口的,由戶籍所在地的批地建房管理部門出具批地建房證明。
二十八、經濟適用住房根據建設項目的位置按“三個群體”的空間布局確定適用範圍,實行輪候供應制度,逐步建立住房和其他人制度。
二十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以戶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提出申請並公示,實行鄉鎮、街道、管委會、區建設局(房產管理部門)初審、區房改辦審批公示的多級審核制度。
三十、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按以下程序進行:
(壹)區房改辦根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情況,在本地區主要媒體和房改門戶網站發布申請公告,公告內容應包括申請區域、準入條件、申請期限、申請受理部門、項目介紹、社區公示時間等。
(二)申請家庭按公告到指定申請地點領取並填寫《杭州市余杭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在規定時間內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申請家庭戶籍所在社區,經社區公示無異議後,提交鄉鎮、街道、管委會初審。無異議的,由鄉鎮、街道、管委會蓋章後移交區房改辦,由區房改辦將材料移交區建設局(房產管理科)核實房產情況。
(3)區房改辦將審批後符合保障性住房準入條件的申請人名單在區內主要媒體和房改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壹般公示期?ぷぷ??戒指?出價多少?納尼,納尼,Ar,穆,賢呢?發生了什麽事?有什麽童話?哎?lt;BR & gt(四)經公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領取《余杭區保障性住房準購證》(以下簡稱《準購證》)。
(5)區房改辦在本地區主要媒體和房改門戶網站上發布當期推出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基本信息和審核結果,包括項目位置、房源數量、邢弢建築面積、銷售價格、搖號、選房情況等。申請家庭憑準購證參加搖號,按照搖號產生的先後順序選房。
在房源不足的情況下,未取得選房資格的申請家庭在其申請區域內推出新房源時,仍符合準購條件的,按照前次搖號產生的順序在新推出的房源中選房,不再符合準購條件的,取消其認購資格。
(六)區房改辦及時在全區主要媒體和房改門戶網站上公布簽約事項,申請家庭憑準購證在公布後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辦理購買保障性住房手續。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根據區房改辦提供的經公證的選房名單進行銷售。
三十壹、已批準的申請家庭未在規定期限內領取準購證或未按規定選房、購房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已發放的準購證作廢,自本次選房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
三十二、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向商業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執行,不得上浮。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並優先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十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在經濟適用住房竣工後,應按規定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房屋、土地權屬登記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上註明“經濟適用住房”。
申請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應當在房屋權屬證書“附言”欄註明“經濟適用住房”、保障面積及相關內容,土地權屬登記部門應當在土地使用證上註明劃撥土地。
三十四、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者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五年內不得上市。未經區房改辦批準,有關部門不得辦理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三十五、本辦法實施前已備案的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其土地收益等價款按上市時豫[1999]132號的有關規定繳納;本辦法實施之日(含)後,保障性住房銷售合同備案的,在上市交易時,按照當時確認價格與當時保障性住房購買價格之間差額的55%向政府繳納保障面積。
保障房有限交易期屆滿後,購房家庭可通過上市交易繳納土地收益獲得完全產權。
三十六、在限制交易期內,因繼承、離婚而發生財產轉移的,經區房改辦批準後,可辦理交易過戶手續。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後,該房產仍可負擔,上市交易時限自原房產證簽發之日起計算。區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應在房屋權屬證書“附言”欄註明“經濟適用住房繼承”或“經濟適用住房離婚分析”、保障面積、批準上市日期等相關內容。
如因法院裁定、判決、調解等必須轉移房屋所有權的。,可持相關法律文件到區房改辦提前辦理過戶手續,但保障性住房性質不變,仍按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執行。
三十七、經濟適用住房在限定的交易期限內不得出租,不得改變使用性質。對外出租的,應當在壹個月內終止出租行為。壹個月內不解除的,可以收回所購房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將保障性住房作為經營或者辦公用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核發營業執照。有限交易期屆滿並取得完全產權後,保障性住房可用於出租,按照《浙江省房屋租賃管理條例》辦理。
除購房抵押外,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前不得抵押。
三十八、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交易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並依據各自職責依據《杭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對下列行為進行處罰或處理:
(壹)未經批準,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用地用途的,由國土局余杭分局或相關職能部門按各自職責予以處罰;
(二)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的,由區物價局依法予以處罰;
(三)未依法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由區建設局、區物價局依法處罰;
(四)擅自向不合格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區房改辦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收回;
(五)擅自將經濟適用住房改為普通商品房建設和銷售的,由區建設局按照規定予以處罰;
(六)擅自出租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區房改辦可以收回其住房。
三十九、以欺騙、隱瞞家庭收入、住房等相關信息,騙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者違反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範本的?《望米》這本書的側面是什麽?寫ψ mο?蕁麻挑逗賈昭興嗎?《夢十密》抗回墓。剎扇∫韻足┳廣場牌匾壓鶴∫君?lt;BR & gt(壹)由區房改辦責令購房人在規定期限內退回所購住房。購房人拒不返還的,區房改辦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由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根據區房改辦的意見,並根據購房合同的相關內容,要求購房人返還所購住房。
四十、未滿規定年限和未付收入擅自轉讓的,按《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四十壹、在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銷售交易管理中違規違紀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四十二、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凡原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壹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