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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為了規範政府投資行為,提高政府投資效率,防範和化解重大風險,激發社會投資活力,根據《政府投資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貴州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貴州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內容是:政府投資應當堅持質量第壹、效率第壹、民生第壹、環境第壹的原則,量力而行、保發展、防風險,重點投向非經營性項目,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福利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和國家安全等領域。

凡是可以市場化方式實施的產業化等經營性項目,要以政府投資資金和資本金註入為主予以支持,以撬動社會和金融資本投入,更好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農業現代化、旅遊產業化建設。

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使用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建設項目,采取直接投資和資本金註入的方式,實行審批制;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國有企業使用自籌資金建設的項目,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采取核準制或備案制。按照市場化原則核準備案並申請財政投資的項目,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決策評估和相關審批程序。

貴州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第五條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集政府投資資金。政府投資項目確需政府舉借的,只能在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嚴禁地方政府以建轉建、帶資承包、超前建設和不動產虛假登記抵押等方式建設政府投資項目。

嚴禁違法分包政府投資項目,嚴禁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

第六條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不準違規修建樓堂館所的有關規定。嚴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嚴禁以建設技術業務用房名義搭車收費,嚴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規劃等理由改變技術業務用房用途,在其他地方重建樓堂館所,嚴禁以“學院”、“中心”名義建設樓堂館所。嚴禁以危房改造名義改擴建樓堂館所,嚴禁以任何理由購買樓堂館所,嚴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贊助和捐贈,嚴禁以企業名義從事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設、集資建設或專項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