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恩斯提出,“懷特方案”中關於“基金”有權控制會員國貨幣匯價的規定,不符合戰後初期各國經濟實情。由於“方案”中規定會員國只能利用自己的份額來解決國際收支暫時性不平衡,若會員國的國際收支出現根本性不平衡而不能改變其貨幣匯價,其經濟必然陷入困境。他要求允許會員國對調整貨幣匯價有相當大的自由權。對於“方案”中要求債務國完全擔負起調節自身國際收支逆差的主張,凱恩斯堅持必須有某種方法來迫使順差國采取調節措施。他提出,會員國應有權歧視屬“稀缺貨幣國”的出口商品,以迫使這類國家進行自1調節。這壹主張顯然是針對美國的。由於美國在戰後壹段時期內將成為主要順差國,對美元的需求必將大增,而“基金”所儲備的美元根本無法滿足會員國的大量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如逆差國有權歧視美國商品,就將迫使美國采取行動進行自1調節。此外,凱恩斯還堅決反對懷特提出的“基金”有權主動監督和幹涉會員國內部經濟生活的權力。按他的本意,“基金”應是壹個被動的、能無條件提供貸款的機構。後壹點在談判中被懷特斷然否定後,凱恩斯便力爭實現“被動性”。他指出,若授予“基金”如此特權,各國將對建立“基金”的真實意圖產生懷疑,無益於戰後國際貨幣體系的順利建立。凱恩斯的反對意見旨在限制“基金”的權力,擴大會員國的行動自由。這顯然與懷特以嚴格的條款規範會員國行為,盡早恢復多邊自由國際金融的初衷相悖。然而,凱恩斯所述各條甚合情理,較懷特的主張更切合世界經濟的實際,況且美國也不願獨自支撐局面。因此,在英國接受“懷特方案”的大前提下,美國同意修改“方案”中的壹些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