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他社會保險相比,工傷保險在待遇水平和項目上要優厚得多,這是由職業傷害的特點決定的。要保證工傷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必須有穩定的基金生產保障,讓任何用人單位都不會因為工傷賠付過高而陷入困境,讓受傷人員、傷殘人員和死者家屬也能及時得到工傷補償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經過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去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夥食補助費,以及醫療機構出具並報經辦機構批準的證明,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治療的費用,符合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