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是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土地使用者需要繳納出讓金。這部分錢需要交稅,而且不止壹種稅。這是壹個很多人都不熟悉的地方。所以,我就簡單分析壹下土地出讓所繳納的稅費。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1.土地出讓要繳納哪些稅費?
(1)營業稅及附加(轉讓方):
1.按照轉讓價格與購買價格的差額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2)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讓文件(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印花稅。
2.按成交價(合同)交3%的契稅(有的地方5%)。
(3)土地增值稅(轉讓方):
1.土地增值稅按照取得的收入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
2.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土地開發的成本和費用;與房地產轉讓有關的稅收。
3.四檔稅率的確定:增值額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額200%的,稅率為60%。
二、土地出讓金的適用範圍
(壹)征地拆遷補償費用。
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
(2)土地開發支出。
包括前期土地開發支出和按照財政部門規定與前期土地開發相關的支出。
(三)支農支出。
包括提供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補貼、維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4)城市建設支出。
包括改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支出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5)其他支出。
包括土地出讓業務費、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計提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費用、支付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用等。
土地出讓收入的使用應確保征地拆遷補償費的足額支付,補貼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的生活水平。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將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納入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和被拆遷居民的合法利益。土地出讓收入的使用應當重點用於新農村建設,逐步提高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要重點用於飲水、沼氣、道路、環境、衛生、教育、文化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逐步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和居住環境,努力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和水平。在土地開發前期,應積極引入市場機制,嚴格控制支出,通過政府采購招標選擇評估、拆遷、工程施工、監理等單位,降低開發成本。城建支出和其他支出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執行。
為加強土地調控,財政部門將從上繳地方國庫的土地出讓收入中劃出壹定比例用於建立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並進行單獨核算。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備案。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於土地收購和儲備。
土地出讓會產生土地出讓金這種費用,雙方都需要繳納壹定的稅費。當然,收取土地出讓金的主體是國家,國家會用這筆錢來建設公共建築,利國利民。如果不清楚稅費的計算,建議登錄站內找專業的律師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