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富人熱心慈善事業有其歷史文化淵源。在美國有這樣壹種新教理念,即富人只是社會財富的管理人。在美國,在法律上,財富是私有的,但是在道德和價值的層面上,超過生活需要的財富就是社會的。早在19世紀,美國的富豪卡內基寫了壹篇《論財富》的文章,被稱為“財富福音書”。卡內基認為,把多余財富作為遺產讓親屬繼承,雖是人之常情,卻往往給接受人帶來利少弊多的影響。他說:“我給兒子留下了萬能的美元,無異於給他留下了壹個詛咒。”他支持國家征收累進遺產稅的做法,並認為,這是國家通過征收累進遺產重稅,譴責自私的百萬富翁的毫無價值的生活方式。他還認為,處置多余的財富,讓其真正有益於社會是壹種本領。“賺錢需要多大本領,花錢也需要多大本領。”他不大主張把財富零星地施舍給窮人,而是可以通過辦企業的方式管理財富,使之升值,以有利於公眾利益。卡內基自己辦了基金會,資助貧困人群、文化和教育事業。他還捐資興建了荷蘭海牙國際仲裁法庭所在的和平宮。他認為,富人在生前應該處置好自己的財富,使之有利於公益,而“死時越有錢,死得越丟臉”。生活在朝氣蓬勃而又狂熱進行物質生產的世界裏,面對工業化進程產生的貧富差距和利益摩擦,卡內基悟出了富人如何為人的道理,即“恰當地管理財富,以使同胞手足之情能維系貧富之間的和諧關系”。美國社會的有序運轉,與這些理念不無關系。
美國富人爭相回報社會,壹方面有他們的品格因素,也有宗教中“博愛”思想的影響,與美國的社會財富管理制度也有直接關系。完善的遺產稅和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刺激著美國慈善事業的發展。美國的遺產稅、贈予稅以高額累進而著稱。當遺產達到300萬美元以上時,稅率高達55%,而且還要先納稅後繼承。所以,要繼承大額遺產阻礙重重。有些州還規定,政府不僅對遺產征稅,對遺產繼承人還要加征壹次稅。而建立慈善基金會或捐助善款則可獲得稅收減免。可以說美國是世界上的捐款大國,“捐贈活動”蔚然成風,在社區裏經常可以看到各種各樣的捐款活動。不少富人樂善好施,信奉“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原則,在也在壹定程度上緩解了美國的貧富矛盾。
在美國社會,金錢確實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不過,我們在鄙視那些拜金主義的醜惡現象之余,也應看到其財富倫理觀中積極的壹面。排名世界前兩位的富豪,用自己的行動詮釋了金錢是什麽,賺錢為什麽。也許,他們不是完美的人,但至少,他們不是異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