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基金是指沒有記入賬戶,需要進入統籌基金的支付。統籌基金是指各單位在壹個統壹的基金部分繳費,然後從這個統壹的統籌基金中支付資金給需要享受待遇的參保人員。
所有險種的統籌基金都是分開管理的,也就是每個險種都有自己的統籌基金。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是指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扣除個人賬戶後的剩余部分。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屬於參保人員所有,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參保人員住院、非定點醫院急診搶救、異地(醫院)轉診、異地安置、特殊疾病門診等醫療費用。
統籌基金支付標準的區別:
(1)參保人在指定門診時間內,因急診直接到鎮(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
(2)參保人直接到鎮(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搶救的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直接到定點門診就診和在鎮(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外的市內醫療機構門診搶救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3)定點門診轉診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轉入鎮(街道)定點醫院總部門診部或市級定點專科醫院總部門診部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下降10%;轉市內定點三級醫院本部門診,支付比例降低20%;轉到其他醫療機構的,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4)除上述情況外,參保人到定點門診以外的醫療機構就醫,統籌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