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壹般停繳期間是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如果只是3個月內中斷醫保繳費,那麽在繼續繳費的時候還可以算連續參保時間,但是如果超過了3個月,那麽繳費年限就會清零,不過,具體情況可能會因地區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醫保斷交的需要註意以下這些事項:
1、社保斷繳不要超過三個月,社保可以允許妳有三個月的緩沖期,斷繳超過三個月,賬戶連續繳納年限就要重新計算,相當於之前的連續繳納期限全部白費;
2、斷繳期間不會享受到醫療報銷等壹切醫保報銷;
3、如果斷繳太久,超過三個月,可以找壹些社保代繳單位。
醫保斷繳後的恢復方法如下:
1、中斷後繼續繳費的,必須按規定以補繳時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將中斷期間的全部欠費補齊。補繳時間計入連續繳費時間,但補繳期間不能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2、參保人員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60天內(含60天)補繳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次月起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3、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補繳醫療保險的,從繳費當月開始計算,3個月後方可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4、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180天以上補繳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當月開始計算,6個月後方可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斷後未補繳的,視同重新參加醫療保險,中斷前的繳費時間不計入連續繳費時間。
綜上所述,中斷繳費壹個月又沒有超過規定時間的都可視為連續繳費並享受報銷的,發現上月斷繳費了又及時補繳費了,就可以繼續享受醫保報銷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