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措施的內容和結構
在2006年7月的研討會上,提出要制定《煤炭成本核算管理辦法》。與會人員普遍認為,煤炭企業的成本管理必須適應政策和制度變化的要求,改革和發展導致了企業成本管理的多元化。目前,制定煤炭成本管理辦法的難度很大,應重點制定煤炭成本核算辦法。提交的《辦法》初稿反映了大家的意見,重點是煤炭成本項目構成、會計科目、成本核算、產成品核算和成本報表的核算方法,主要寫了成本管理兩章:成本控制和責任制。從目前的進展來看,煤炭成本核算和管理辦法壹起寫難度很大。成本管理方法只寫預算控制和責任考核兩章,解決不了實質性問題。編寫全面、權威的成本管理辦法需要深入研究和總結改革試點經驗。煤炭成本核算辦法和管理辦法分開寫比較合適。這次集中力量制定煤炭成本核算辦法,後期再研究修訂煤炭成本管理辦法。
過去煤炭行業沒有制定煤炭成本核算辦法,只是在企業核算辦法中涉及成本核算。這次要單獨制定煤炭成本核算辦法,結構合理,內容全面,方法具體。初步確定了總則、煤炭成本項目構成、成本核算科目及用途、煤炭成本核算、煤炭產品成本計算、煤炭成本報告與分析、附則等7個章節。是否包括煤炭成本控制和評估將在仔細研究後決定。
二、《辦法》的性質和作用
根據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煤炭工業企業管理制度》,煤炭成本核算辦法不應由財政部或煤炭工業主管部門頒布,而應由煤炭企業制定並執行。為減少企業重復勞動,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組織企業研究制定了《辦法》,並頒布實施。這說明措施是有指導意義的。多數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參與《辦法》的制定和實施,將使《辦法》成為企業約定的煤炭成本核算行為準則。
與會者對措施的作用有不同的看法和要求。有的同誌想通過《辦法》的實施,明確各項成本費用的支出範圍,調整專項資金的提取標準和支出範圍,梳理企業繳納稅費的計算爭議。目前煤炭成本核算面臨諸多矛盾和問題,有些屬於國家政策和財務制度範疇,無法通過完善煤炭成本核算方法來解決。對《辦法》的期望值不宜過高。其主要職能是規範企業煤炭成本核算,真實、全面、完整地反映煤炭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的實際消耗,統壹煤炭成本核算和統計口徑,為煤炭企業和行業改革發展提供優質服務和支持。
三、《辦法》著力解決的問題
1.調整煤炭成本項目的構成。
原選煤成本項目共十壹項,包括流動材料、包幹工資、職工福利費、電費、折舊費、礦山工程費、維修費、修理費、地質沈陷補償費、攤銷勞保費、其他費用等。根據改革發展需要,調整為十壹項組成,包括材料、電力、職工工資及費用、修理費、折舊、維護費、安全費、資源費、環境治理補償費、提取發展基金和其他費用。
定義每個成本項目的使用範圍。如職工的工資和費用,包括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職工福利基金和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其他相關費用。將現有的包幹工資、職工福利費和勞動保險費結合起來,充分反映企業職工的人工成本。資源成本,包括為獲得探礦權和采礦權而支付的價格;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的繳納;資源稅、資源補償費、取得探礦權後的資源勘探費等。,充分反映煤炭資源成本。
2.新成本項目的會計。
按照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結合山西省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試點和煤炭企業會計核算的特點,認真研究確定了新增成本項目的核算方法。如資源成本核算,需要明確各種要素成本的歸集、分配和核算。
首先是礦業權價格的核算。
(1)煤炭企業無論如何有償使用探礦權采礦權,都通過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在無形資產中設定采礦權,在其他應付款中設定應付采礦權價款,取得采礦權後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無形資產-采礦權
貸款:其他應付款-應付礦業權價款。
(2)按照國家規定,煤炭企業可以以現金方式對無償占用的煤炭資源支付價款,也可以增資或者以股權形式取得。支付采礦權價款時,應當根據支付方式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應付礦業權價款。
貸款:銀行存款
已繳資本
實收股本
(3)采礦權價款的攤銷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煤炭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企業應當選擇適當的方法攤銷價格,並在攤銷價格時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方:管理費-煤炭資源價格
貸款:無形資產-采礦權
二是礦業權使用費的核算。
企業按規定繳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時。
借:制造成本-煤炭采礦權使用費
貸款:銀行存款
三是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的核算:
企業按規定繳納煤炭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時,
借:管理費-煤炭資源稅
煤炭資源補償
貸款:銀行存款
四、取得采礦權後煤炭資源勘探費用的核算:
發生的勘探費用應通過長期待攤費用歸集,根據煤炭成本的承受能力確定攤銷方法和標準化攤銷費用。
當勘探費用發生時,
借:長期待攤費用-煤炭資源費
貸款:銀行存款
攤銷勘探費用時:
借:制造成本-煤炭資源費
貸:長期待攤費用——煤炭資源費。
3、原煤準備制造成本的計算。
近年來,關於煤炭總成本的討論非常熱烈。我認為完全成本是壹種理念,不同時期對完全成本的理解會有所不同,完全成本的內涵也會有所不同。改進煤炭成本核算體系和方法,應引入安全成本的概念,但不要把完全成本的概念作為成本核算的模式。原煤準備的全部成本反映在總成本或總費用中。現有生產成本+制造成本=制造成本
制造成本+期間費用=總成本
四、本《辦法》修訂後的組織實施
中國礦業大學管理學院承擔初稿修改任務,於2007年5月底前提出修訂稿,並報送中國煤炭經濟研究會及合作單位。兗礦集團、徐州礦務集團負責審核修訂煤炭成本項目構成、成本核算科目設置和使用,大同煤業集團、平頂山煤業集團負責審核修訂煤炭成本核算章節。兩淮礦業集團負責審核修改煤炭產品成本的計算和煤炭成本的報告分析,開灤集團負責煤炭成本管理部分,對是否納入成本管理部分提出意見,如納入煤炭成本管理部分提出審核修改意見。6月份,組織協作單位集體聯合評審,提出《評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