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兩種情況下領取養老金:
1,我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0周歲,已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15,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2.從事特殊工作的男性可以在55歲時領取養老金。具體建議咨詢主管部門。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因工或者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退休養老金是員工退休後壹次性或分幾次支付給員工的服務報酬的壹部分。企業制定的退休辦法要有利於提高職工的積極性,讓職工老有所養,有利於社會穩定,有利於提高企業效益。
退休金是指壹個人因為年齡或其他因素從工作崗位上退休。公司或雇主必須給予的壹次性大額獎勵。不同地方、不同職業的退休有不同的指定年齡或工齡。超過這個年齡的員工被視為不適合繼續工作,可以選擇是否繼續工作。這時,用人單位必須拿出壹大筆錢作為勞動者艱苦生活的報酬,作為不工作後養老生活費和醫療費的來源。
退休年齡
(1)男幹部職工60周歲以上,女幹部55周歲以上,女職工50周歲以上,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勞動者,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者工作年限滿10年的。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作10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致殘,經醫院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2004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實施),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的,停止領取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壹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這壹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