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肢癱(四肢以上肌力2級)。
2.Tripplegia(肌力2級)。
3、截癱或偏癱(肌力1)。
4、截癱(肌力2級)伴尿失禁。
5、面部疤痕90%以上,嚴重影響容貌並伴有器官功能障礙。
6、眼睛不見了。
7、盲眼5級。
8.壹只眼球缺失,另壹只眼5級失明。
9、雙側上頜骨或下頜骨完全缺損。
10,單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
11,單側肺切除胸廓成形術,呼吸困難。
12,重度肺功能損傷。
13,心功能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伴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
14,肝功能嚴重受損。
15,肝外傷後出現門靜脈高壓三聯征或布-加綜合征。
16,腎部分切除術後,腎功能不全尿素期。
17,單側腎切除或功能完全喪失,另壹側腎功能不全尿素期。
18,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
19,四肢關節(如肩、髖、膝、肘、腕、踝)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20、兩肢(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缺失或完全喪失功能。
法律依據:工商保險條例
第壹條為了保障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體職工或者職工(以下簡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從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員,有權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條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征繳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