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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財政收入、地方財政收入和壹般預算收入有什麽區別和聯系?

三者的區別體現在內容的不同。它們之間的關系是:地方財政總收入=地方財政收入+上級中央收入=地方壹般預算財政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社會保險基金收入)+上級中央收入。地方財政總收入是整個地區的財政總收入;地方財政收入是指地方財政的壹般預算收入;壹般預算收入是衡量壹個地方政府可支配財力的重要指標。

差異:

1.地方財政總收入:大口徑財政收入,是全區財政總收入,包括上述資金(如上繳中央和省級的稅收)。

2.地方財政收入:指地方財政壹般預算收入加上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社會保障基金收入。根據財政部的意見,地方財政收入是指地方財政壹般預算收入。

3.壹般預算收入:指地方實際可用的財力,是衡量壹個地方政府可支配財力的重要指標。壹般包括上繳中央財政的地方留成部分和財政部門組織的收入中扣除的國稅和地稅。

關系:

地方財政總收入=地方財政收入+上級中央收入=地方壹般預算財政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社會保險基金收入)+上級中央收入。

擴展數據:

壹般財政收入主要有五種形式:稅收、政府收費、國有資產收益、專項收入和其他收入。

1,稅:

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強加給納稅人的收入。這是最古老和最重要的財政收入形式。與其他形式的財政收入相比,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

2.政府收費:

它是政府在特許經營或提供直接服務的基礎上獲得的壹種收入形式。是政府直接向私人或法人提供服務,然後直接向服務提供者收取的費用。

包括費用和使用費。收費:政府為公民個人或單位提供某種服務或實施某種行政管理而收取的費用。使用費:政府按照壹定標準向政府提供的公共設施的使用者收取的費用。

3.專項收入:根據具體需要,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批準,由財政部設立、收取並納入預算管理的專項收入。如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收入、排汙費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