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費包括
基本養老保險費
概念: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保障勞動者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獲得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1,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人
具體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和農民合同制工人。
2、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企業單位: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共同負擔。其中,企業社會統籌繳費比例為企業工資總額的20%左右,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自由職業者、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終止勞動關系的後續繳費人員的繳費比例為20%。機構:各地區對費率的規定不盡相同,具體由社保機構核定。
3.費率和收費基礎
企業繳費率20%左右,計費依據為上月工資總額。企業職工個人費率為8%,計費依據為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事業單位費率不同,職工的計費依據是本人上月應發的基本工資,單位以全部職工個人繳費之和作為計費依據。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和解除勞動關系後繼續繳費人員的費率為20%,8%計入個人賬戶。收費依據是本人月工資。個體工商戶雇工的費率為8%。收費依據須經社保機構認可。
4、基礎養老金的使用
基礎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具體政策由勞動部門制定和解釋。
(二)失業保險費
概念:失業保險是指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由社會設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計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1,失業保險費繳納人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2.失業保險支付
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職工按本人工資的0%繳納失業保險費。
3.費率和收費基礎
單位繳費率2%,個人繳費率1%;計費依據是上個月的工資總額。
4、失業保險基金的發放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0年及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三)基本醫療保險費
概念:基本醫療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的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制度。
1,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人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2、基本醫療保險支付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用人單位壹般按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繳納,個人按工資的2%繳納。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費30%左右計入個人賬戶,其余用於建立統籌基金。
3.費率和收費基礎
單位繳費的費率是6%左右,職工個人的費率是2%。企業繳費部分的計費依據為上月工資總額,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職工個人的計費依據為社保經辦機構核定。
4、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
個人賬戶主要用於小病或門診費用,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大病或住院費用。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
(四)工傷保險費
概念:工傷保險是指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由社會設立基金,在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和職業病時,為其提供醫療保障和經濟補償,享有職業康復權利,分散工傷風險,促進工傷預防的壹項制度。
1,工傷保險費繳納人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
2.工傷保險的支付
工傷保險費由企業繳納,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征繳標準為企業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乘以行業差別費率,平均工傷保險費率壹般不超過1%。
3.費率和收費基礎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制定不同的費率,根據工傷保險費的使用情況和工傷發生率,在每個行業制定若幹費率。壹般在1%左右,由社保機構定期調整。計費依據是企業上月工資總額。
4、工傷保險的使用
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因工致殘的職工,按照《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條例》(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45號[1994])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五)生育保險費
概念: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由社會設立基金,維護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女職工生育期間獲得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制度。
1,生育保險費繳納人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
2.生育保險支付
企業繳納生育保險費,不超過工資總額的0%。
3.費率和收費基礎
費率為1%,收費依據為企業上月工資總額。
4、生育保險基金的使用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者流產的,可以領取下列生育保險費: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發放的生育津貼(產假工資);妊娠至分娩期間因分娩直接引起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及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男方護理假工資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
政策
需要強調的兩個政策問題是:
(壹)收費依據的規定
1,企業保險費收費依據
2000年7月至2006年6月5438+0,以上月企業實際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以本人月工資為基數計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2006 54 38+0—2004年3月,以上月列入成本費用的企業工資總額為計費依據;職工、自由職業者、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從業人員,以本人月工資為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
從2004年4月至今,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企業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的月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和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壹年以上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部分作為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
2、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收費依據
職工上月應發的基本工資為繳費基數,單位以全部職工個人繳費之和為繳費基數。經社批準的,按批準單征收。
(二)工資總額的有關規定
1,工資總額構成
工資總額是指壹定時期內,各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體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小時工資,工資總額之壹,是指按照小時工資標準(含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
具體包括:
根據已經完成的工作的小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本工資和崗位(職務)工資。
新員工見習工資(學徒生活費)
運動員體育津貼
計件工資:指計件單位對所做工作支付的勞動報酬。
包括:
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有限計件和超定額計件的工資制度,支付給個人的工資以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核定的定額和計件為準;
按照工作任務全包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按照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方式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獎金: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
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事業單位獎勵工資和其他獎金。
工資總額第四部分津貼補貼:指因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等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而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津貼包括:補償員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健康津貼、技術津貼、年度工作津貼和其他津貼。
價格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價格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如物價補貼、副食補貼、夥食補貼、房貼、水電貼等。
加班和加班費:指加班工資和按規定支付的加班費。
六工資總額、專項工資
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患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休學、履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照小時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壹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2.不包括在工資總額中的項目
(1)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發放的獎金。(2)與勞動保險和員工福利有關的費用。(3)退休、退職人員待遇支出(4)勞動保護支出。(五)稿酬、講課費和其他專項工作費。(6)出差夥食補助費、誤餐夥食補助費、工作調動差旅費、安家費。(7)自帶工具和牲畜到企業工作的職工支付的工具和牲畜補償費用。(8)租賃經營單位承租人的風險補償收入。(九)支付給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的股份(包括股票股利)和利息。(10)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企業同時支付的醫療補助金和生活補助費。(11)除雇傭臨時工的工資外,支付給勞務提供單位的手續費或管理費。(12)根據加工訂貨方式支付給家政人員的加工費和支付給承包商的承包費。(13)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學生的補貼。(14)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助金。
收集規則
編輯
社會保險登記
1,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實行登記制度。
2.社會保險登記的主管部門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3.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
4.社會保險登記的變更和註銷。
申報和批準
具體包括:申報環節和驗證環節。申報環節是付款人履行付款義務的法定程序。是征收機關確定申請費、出具繳費憑證、要求繳費人限期繳費的主要依據。也是付款人開始實質履行付款義務的必要階段。核定環節是地方稅務機關核定繳款單位的繳款額,開具征收繳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