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什麽是養老保險的調劑?

什麽是養老保險的調劑?

法律主觀性:

基礎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個人繳費已達15年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試點方案規定,繳費後每年增加壹定比例的基礎養老金,總體水平控制在30%左右。個人繳費不足15年的,不發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壹次性支付給本人。基礎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月支付標準按照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退休人員仍按國家原規定支付養老金;1997全國統壹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前參加工作的,退休後在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給予過渡性養老金。基本養老金領取人員死亡後,其遺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參照城鎮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在崗職工工資增長情況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什麽?(壹)保障基本生活。基本養老保險的目的是保障勞動者退出勞動領域後的基本生活。這壹原則更加強調社會公平,有利於低收入階層。壹般來說,低收入人群的基礎養老金替代率(指養老金占在職工資收入的比例)較高,而高收入人群的替代率相對較低。勞動者還可以通過參加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獲得較高的養老金收入。(二)公平與效率相結合。養老保險的待遇水平既要體現社會公平,又要體現個體之間的差異。在維護社會公平的同時,強調養老保險對效率的促進作用。(3)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目前,大多數國家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實行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即被保險人只有履行了規定的義務,才能享受規定的養老保險待遇。這些義務主要包括: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養老保險繳費為條件,與繳費年限和繳費金額直接相關。管理服務的社會化。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政府委托或設立社會機構管理養老保險事務和基金。要建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的養老保險制度,必須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依托社區開展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五)共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隨著社會消費水平的普遍提高,退休人員的實際生活水平可能會相對下降。因此,必須建立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使退休人員的收入水平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勞動者工資的提高而不斷提高,從而分享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第三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個人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5年(含按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其戶籍所在地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滿十五年(含按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壹次性支付給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