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資金募集上,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 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另外在投資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進行,絕少涉及公開市場的操作,壹般無需披露交易細節。
2. 多采取權益型投資方式,絕少涉及債權投資。PE投資機構也因此對被投資企業的決策管理享有壹定的表決權。反映在投資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轉讓優先股,以及可轉債的工具形式。
3. 壹般投資於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業,絕少投資已公開發行公司,不會涉及到要約收購義務。
4. 比較偏向於已形成壹定規模和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形企業 ,這壹點與VC有明顯區別。
5. 投資期限較長,壹般可達3至5年或更長,屬於中長期投資。
6. 流動性差,沒有現成的市場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讓方與購買方直接達成交易。
7. 資金來源廣泛,如富有的個人、風險基金、杠桿並購基金、戰略投資者、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
8. PE投資機構多采取有限合夥制,這種企業組織形式有很好的投資管理效率,並避免了雙重征稅的弊端。
9. 投資退出渠道多樣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並收購(M&A)、標的公司管理層回購等等。 PE與VC雖然都是對上市前企業的投資,但是兩者在投資階段、投資規模、投資理念和投資特點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區別如下:
很多傳統上的VC機構也已介入PE業務,而許多傳統上被認為專做PE業務的機構也參與VC項目,也就是說PE與VC只是概念上的壹個區分,在實際業務中兩者界限越來越模糊。
另外我們也要搞清PE基金與內地所稱的“私募基金”的區別,如上所述,PE基金主要以私募形式投資於未上市的公司股權,而我們所說的“私募基金”則主要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向投資者籌集資金,進行管理並投資於證券市場(多為二級市場)的基金,主要是用來區別***同基金(mutual fund)等公募基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