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私募債券的發行程序很簡單,所以不能在證券市場交易。私募發行債券時,籌資者不必公開發售債券,只需由銀行、保險公司或信托投資公司認購即可。私募債券的發行通常采取記名的形式,發行人可以較少披露自己的經營情況。
私募債券不能上市流通,也不能在壹定期限內轉讓。到期後只能轉讓給上述投資機構。壹般私募債券發行量較小,往往在654.38+0萬美元以下。
與公募相比,私募債券的發行有壹定的限制,私募的對象是有限的專業投資機構,如銀行、信托公司、保險公司和各種基金會。壹般來說,發行市場所在國的證券監管部門並沒有規定私募的數量,但在日本,規定不得超過50家。這些專業投資機構壹般都有經驗豐富的專家,有能力對債券及其發行人進行充分的調查和研究,發行人和投資者也比較熟悉,所以不要求公開展示,也就是私募不采取公開制度。購買私募債券的目的壹般不是為了轉賣,而是作為金融資產保留。日本對私募債券的回售有壹定的規定,即發行後兩年內不能轉讓,即使轉讓也只會轉讓給同行業的投資者。
優缺點的比較
優勢
1,配送成本低。
2.債券發行人的資格標準較低。
3.不需要擔保。
4.信息公開程度低。
5、有利於與行業機構建立戰略合作關系。
劣勢
1.只能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在我國,合格投資者是指註冊資本10萬元以上或經審計凈資產2000萬元以上的法人或投資機構。
2.定向發行債券流動性低,信用等級有保證。只能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流通,只能在合格投資者之間進行。
矛盾
1.公開發行債券向不特定多數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債券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它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轉讓。
2.私募債券是向特定投資者發行的債券,其發行和轉讓有壹定的局限性。私募債券的發行程序簡單,壹般不能在證券市場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