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政府關於進壹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第壹條,嚴格執行限購限貸政策。嚴格執行我市現有住房限購政策,即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購房之日前5年內,能提供在本市連續3年以上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限購1套住房。非本市戶籍家庭不得通過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買住房。
嚴格執行現有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即對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執行30%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住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70%。繼續暫停發放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
擴展數據:
《關於進壹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第五條防控房地產市場金融風險。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確保專項用於工程建設。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房地產信貸政策,嚴格控制抵押貸款業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防範和控制金融風險。
嚴禁房地產中介機構代收房款、自負盈虧、自我擔保、設立資金池等異地集資金融業務。嚴禁互聯網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從事首付貸、眾籌購房等金融杠桿集資業務,嚴厲整治房地產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嚴禁投資資金和銀行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對企業開發貸款、高杠桿、高負債要全面排查、嚴格監管。
廣州市政府-關於進壹步促進廣州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