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就業不因本人意願而中斷。(三)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壹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所需材料: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2.營業場所的產權證明/租賃協議;3.居民身份證;4.就業失業登記證;5.創業培訓證書;6、《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登記表》。壹次性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流程:1。申請人準備好所需材料,向戶籍所在地或常住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2、工作人員接受相關信息,並對信息進行審核;3、經審核,符合條件、資料齊全的,發放失業救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壹年以上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衍生問題:
失業保險期限多長?
職工離職後,須取得《勞動合同終止證明》、《失業保險繳費統計表》、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2寸照片,到勞動局辦理失業證。如果妳申請失業救濟金,妳必須在離職後60天內完成。如果投保了失業保險,失業時可以享受失業補貼。享受失業待遇的條件: (壹)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壹年以上;(二)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員工非自願終止雇傭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解除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5、因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照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7、因被用人單位扣押身份、學歷、資格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三)已按規定進行了失業和求職登記。只要符合以上條件,就可以享受失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