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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緣戶要交新農合嗎

低保邊緣戶要交新農合。

1、保費便宜

現在的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壹年的費用大約在300元左右,300元可以為自己建立壹份最基礎的醫療保障。而且沒有什麽費率差距,無論什麽年齡,都是這個價錢。

2、保障內容豐富

從基礎責任的角度來說,這種產品畢竟保費便宜,而且提供的是基礎保障,有就比沒有好吧。農村合作醫療包含的責任有門診醫療、住院醫療、大病醫療。

3、覆蓋面廣

購買農村合作醫療是不需要做健康告知的,這壹點對於那些已經罹患疾病的人來說是誠意滿滿的。

4、政策性好

農村合作醫療是我國農民自己創造的醫療保障制度,可極大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中發揮著極大的作用。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濟制度。其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是由我國農民(農業戶口)自己創造的互助***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以大病統籌兼顧小病理賠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濟制度。顯示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救助農民的疾病醫療費用的而門診、跌打損傷等不在該保險範圍內。

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

病保險的保障範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後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高額醫療費用,可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判定標準,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確定。

新農合繳費方式如下:

1、鄉、村幹部上門集中收繳方式,農民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戶口薄》到本村、組指定的地點辦理參合登記,填寫《參合人員繳費參合登記表》,經辦人員審查,收繳農民個人參合資金,同時開具由省財政廳統壹印制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收款收據。

2、村集體經濟代繳方式,鼓勵村集體經濟好的村,實行由村集體經濟統壹交納參合資金。村負責人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登記冊、戶口登記冊到鄉鎮新農合經辦機構填寫、匯總《參合人員繳費參合登記表》,經辦人員審查,收繳農民個人參合資金,同時開具由省財政廳統壹印制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收款收據。

3、農民主動到鄉鎮新農合經辦機構繳納方式,農民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戶口薄》到鄉鎮新農合經辦機構辦理參合登記,填寫《參合人員繳費參合登記表》,經辦人員審查,收繳農民個人參合資金,同時開具由省財政廳統壹印制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收款收據。

新農保的繳費時間:

1、定期交費,在收入比較穩定或比較富裕的地區和人群采用這種方式。如鄉鎮企業可按月、按季交納保費,富裕地區的農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納保費,其交費額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壹定的數額交納;

2、不定期交費,多數地區因收入不穩定而采取的方式。豐年多交,欠年少交,災年緩交。家庭收入好時交,不好時可不交;

3、壹次性交費,多數是歲數偏大的農民,根據自己年老後的保障水平將保費壹次交足,壹直到60歲以後按規定領取養老金。

新農合首次申請流程:

1、各村參合人員以戶為單位向本村村委會提供居民戶口本,有村委會負責對本村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情況進行核實;

2、由各包村幹部對其所包行政村的參合人員核查統計表及所提供材料,進行初步審核把關;

3、鄉衛生工作辦公室對包村幹部初審後的資料進行復核驗收;

4、各村參合人員資料經鄉衛生辦復核驗收後,各村以村為單位將登記結果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5、無異議後進行蓋章確認;

6、合作醫療辦理後可以行使正常的報銷申請手續,隨後,提交報銷所需要的相關申請材料,提交材料的地點在參保人所需的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分區的社保分局醫保科。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四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等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以下統稱管理審批機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審批工作。居民委員會根據管理審批機關的委托,可以承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