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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級傷殘賠償標準

傷殘1到10級賠償標準如下:

1、壹次性傷殘補助金:

(1)壹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x27個月。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9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x25個月。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8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x23個月。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8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x21個月。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5)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x18個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7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6)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x16個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7)七級傷殘=本人工資x13個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8)八級傷殘=本人工資x11個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9)九級傷殘=本人工資x9個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0)十級傷殘=本人工資x7個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壹至十級的傷殘津貼:

(1)壹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x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x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x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x75%;

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5)五級傷殘:本人工資x70%;

(6)六級傷殘:本人工資x60%。

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7)七級以及七級以下殘疾,無傷殘津貼。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申請傷殘鑒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7、事故認定書;

8、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