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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報銷有什麽新規定?

2024年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報銷新規包括:

1.門診慢性病:城鄉居民門診慢性病實行定額管理。在全市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和鄉鎮衛生院門診檢查治療的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每人壹個年度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1800元,兩種以上疾病壹個年度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2500元。

2.門診特殊疾病:在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檢查治療,城鄉居民最低支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85%。

3.城鎮職工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就醫:門診慢性病起付標準為200元,報銷比例為80%;門診特殊疾病起付標準為200元,報銷比例為85%。

4.門診慢性病的認定:對於門診檢查可以明確診斷的疾病,不得將住院作為認定門診慢性病的必要條件。

5.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病種報銷比例:壹級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病種按項目實施報銷,報銷比例由80%提高到85%;二類門診慢性病實行定額支付管理,報銷比例由70%提高到75%。

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報銷流程:

1.患者本人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請,填寫正式申請表。

2、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辦理慢性病病例證明,在指定醫院門診部看病和買藥。

3.在規定時間內,攜帶醫療費用清單、處方發票、病例證明、各種檢查報告等材料到社保中心報銷醫療費用。

綜上所述,2024年新的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醫保報銷規定涉及藥品目錄的更新、報銷政策的優化和特殊群體的補助政策,旨在提高醫保制度的保障水平和公平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