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壹部分,也是股份公司簽發的所有權憑證。它是股份公司向各類股東發行的壹種有價證券,作為取得股息、紅利的持股憑證。股票是資本市場上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和交易。有了它,股東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經營失誤帶來的風險。每股代表股東對企業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個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經營管理、利潤和財產分配中享有共同權利的股份,代表在滿足全部償還債權的要求和優先股東的收益和債權要求後,對企業的利潤和剩余財產的索取權。普通股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壹種基本形式。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公司參與決策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加股東大會,有權提議、表決和投票,或委托他人代為行使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獲得紅利。普通股的股利不是固定的,這是由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其分配政策決定的。普通股股東必須從優先股股東處獲得固定股息,才能享有股息分配權。
(3)股票期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大和發行更多的普通股,現有的普通股股東有權根據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場價的壹定價格購買壹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以維持其原有的企業所有權比例。
(4)剩余資產分配權。公司破產或清算時,清償債務後如有公司資產剩余,剩余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