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劃入職工個人帳戶。
2、用人單位:按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的9%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的保險費的壹部分按下列標準劃入職工個人帳戶:
(1)不滿35周歲的職工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0.8%劃入個人帳戶;
(2)35周歲以上不滿45周歲的職工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1%劃入個人帳戶;
(3)45周歲以上的職工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2%劃入個人帳戶;
(4)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按上壹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3%劃入個人帳戶;
(5)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按上壹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8%劃入個人帳戶。
繳納醫保的好處如下:
1、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醫療保險是社會進步、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反過來,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會進壹步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生產的發展。壹方面醫療保險解除了勞動者的後顧之憂,使其安心工作,從而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另壹方面也保證了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保證了勞動力正常再生產;
2、調節收入差別,體現社會公平性。醫療保險通過征收醫療保險費和償付醫療保險服務費用來調節收入差別,是政府壹種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3、維護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醫療保險對患病的勞動者給予經濟上的幫助,有助於消除因疾病帶來的社會不安定因素,是調整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的重要社會機制;
4、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手段。醫療保險和社會互助***濟的社會制度,通過在參保人之間分攤疾病費用風險,體現出了“壹方有難,八方支援”的新型社會關系,有利於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
5、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
綜上所述,醫保公司費用分攤比例調整方案是為了適應醫療保險制度的發展和醫保基金的可持續性而采取的壹項重要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方式和費用繳納責任。職工需與用人單位***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個人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