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的高校和政府,為前來留學的學生提供了豐富的獎學金,那麽該怎樣申請獎學金呢?今天就和來看看烏克蘭留學獎學金申請要求介紹。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獎勵品學兼優的自費留學人員在學業上取得的優異成績,鼓勵自費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和以多種形式為國服務,經教育部批準,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設立“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
第二條 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評審工作將本著“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獎勵對象
第三條 在國外攻讀博士學位壹年以上(不含壹年),持有中華人民***和國護照、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自費留學人員。
第四條 曾獲得該獎學金者不得再次申請。
第三章 申請和評審程序
第五條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於每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間向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申請並提交有關申請材料。
第六條 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和初審。
第七條 ?各教育處(組)初審後確定的推薦人選名單將在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網站進行為期十天的公示,聽取各方意見。最終確定的推薦名單和推薦材料於每年12月20日前報送留學基金委。
第八條 留學基金委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推薦人選材料進行評審並將評審結果在留學基金委網上進行二次公示。
第九條 留學基金委將評審結果報教育部批準後,通知各有關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
第四章 獎學金數額及發放辦法
第十條 獎學金每年評選壹次。獎學金數額為每人5000美元。
第十壹條 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按發獎時的匯率折合成所在國幣種發給獲獎者並組織舉行獎學金頒獎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