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2、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壹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生育津貼領取方法有哪些
1、懷孕後帶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由單位經辦人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登記。確定產檢和生小孩的醫院;
2、註意需要辦理準生證;
3、生育時將就醫登記表帶到醫院。這樣使得社保局、醫院核對後便於使用生育保險結算;
4、生小孩後辦理獨生子女證帶就醫登記表、出院小結(蓋公章)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由單位經辦員到社保局申請申領生育津貼。
綜上所述,生育津貼去社保局申請領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壹)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