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壹提的是,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的用戶,達到領取基礎養老金的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定居),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可以領取個人養老基金賬戶中的錢。您可以按月、分期或壹次性領取。
個人養老基金賬戶內的資金支付也有限額,每年最高支付限額為12000元。希望參與個人養老體系的用戶可以通過入圍的商業銀行開立個人養老基金賬戶。
支持開立個人養老基金賬戶的銀行有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民生銀行、招商銀行、浦發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廣發銀行、恒豐銀行、上海銀行、江蘇銀行、北京銀行、寧波銀行、南京銀行。
法律依據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關於印發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的通知》,
《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第二條個人養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作、養老保險補充功能的制度。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繳費完全由參保人自己承擔。選擇購買符合規定的儲蓄存款、理財產品、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以下簡稱個人養老產品),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條本實施辦法適用於個人養老金參與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織的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金融行業平臺、參與金融機構和政府相關部門。
個人養老金的參加人應為參加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金融行業平臺是由金融監管部門組織的業務信息平臺。參與的金融機構包括經中國銀行業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開辦個人養老基金賬戶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商業銀行),以及經金融監管部門確定的個人養老金產品發行機構和銷售機構。
第四條信息平臺連接商業銀行、金融行業平臺以及政府相關部門,為養老金個人化實施、參與部門職責內監管和政府宏觀指導提供支持。
信息平臺通過全國社會保險服務平臺、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電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國統壹的在線服務門戶網站或商業銀行,為參與者提供個人養老服務,支持參與者開立個人養老賬戶,查詢個人養老基金賬戶支付金額、個人資產信息和個人養老產品,並根據參與者需求提供涉稅憑證。
第五條各參與部門按照職責對個人養老金的實施、參與金融機構和個人養老金產品進行監管。各地區要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廣泛宣傳,穩步有序推進個人養老金發展。
第四章個人養老基金賬戶管理
第二十二條商業銀行應完成與信息平臺和金融行業平臺的系統對接,驗收合格後辦理個人養老金業務。
第二十三條商業銀行可以通過自有櫃臺或電子渠道為參與者開立個人養老基金賬戶。
商業銀行為參與者開立個人養老基金賬戶時,應當通過信息平臺完成個人養老基金賬戶的驗證。
商業銀行也可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參保人基本養老保險證明或個人權益記錄進行核對,並向信息平臺申報後為參保人開立個人養老基金賬戶,與個人養老金賬戶進行綁定。
第二十四條參與者開立養老基金個人賬戶時,應當按照金融監管部門的要求,向商業銀行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其他材料。
商業銀行為參與者開立個人養老基金賬戶時,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個人養老基金賬戶應當支持參與者通過商業銀行結算賬戶、非銀行支付機構、現金等方式支付。商業銀行應當為參與者和個人養老金產品銷售機構提供與個人養老金產品交易相關的資金劃轉服務。
第二十六條商業銀行應當實時登記個人養老基金賬戶的支付金額,超過當年支付金額上限的予以提示,不予受理。
第二十七條商業銀行應當根據相關個人養老金產品的交易結果,記錄參與者的交易產品信息。
第二十八條商業銀行應當為參與者的個人養老基金賬戶提供變更服務,並協助做好新舊賬戶的銜接和舊賬戶的註銷工作。原商業銀行和新商業銀行應通過信息平臺完成賬戶驗證、賬戶變更、資產轉移和信息報送。
第二十九條商業銀行應當區別對待轉移資金,轉移資金中的年度支付金額應當累計計算。
第三十條個人養老基金賬戶同日存款業務,商業銀行不應為其辦理賬戶變更手續。基金賬戶變更期間,原個人養老基金賬戶不得辦理存款、投資和支取業務。
第三十壹條商業銀行開展個人養老基金賬戶業務,應當公平滿足個人養老產品發行機構和銷售機構的要求。
第三十二條商業銀行應當將個人養老基金賬戶的全部信息自賬戶銷戶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