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2.退休了;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
4.出國定居或港澳臺定居;
5、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6.租住房屋月租金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的15%;
7、農民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8.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9、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壹年以上未重新就業;
11.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意外,或重大傷害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12、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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