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貫徹國家醫療保險的方針政策;負責省級統籌單位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分配、支付和個人賬戶管理;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選擇。
按照合同或協議對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醫療服務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被保險人的醫療保險政策和資金使用的咨詢;負責全省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
擴展數據
內部部門:
1,綜合部
工作職責:
(1)協調本單位行政事務,保證工作有序運行。
(2)負責相關文件、總結、報告、領導講話等綜合性文稿的起草。
(3)負責公文的歸檔、保管和閱讀。
(4)負責溝通的簽署、策劃、傳達、督促和監督實施。
(5)負責信息的收集、整理、提交和反饋。
(六)負責全國人大和CPPCC建議的辦理和省政府督辦事項的落實。
(7)負責會議組織、日常接待及相關活動的聯絡與協調。
(8)負責人事、勞資、信訪和統計分析工作。
(9)負責車輛和檔案管理、打印和後勤保障。
(10)負責辦公用品和固定資產的采購和管理。
(11)負責報刊的訂閱和宣傳。
(12)負責市級機關的業務指導和年度目標任務的監督落實。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規劃財務組
工作職責:
(1)編制單位財務預決算和省級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
(2)負責機關經費和省級醫療保險基金的核算工作。
(3)負責各類票據的購買、收集、保管和核銷。
(4)負責本單位人員的工資分配。
(5)負責編制省級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計劃和月度收支報表。
(6)負責記錄和傳遞各種款項。
(7)負責固定資產的登記、入賬和核銷。
(8)負責全省醫療保險基金的財務分析、預測和會計報表匯總上報。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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