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特殊用途及其功能分為:
養老保險基金:它是社會保險子系統中最重要的壹項,也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最重要的壹項。
養老保險基金是指在立法確定的範圍內,依法籌集用於支付職工退休養老待遇的專項資金。
醫療保險基金:指以社會保險形式建立的為患病職工提供醫療費用的基金。
失業保險基金:是在國家法律保障下,以集中的失業保險費設立的基金,用於補償非自願失業造成的勞動風險損失。
工傷保險基金:指勞動者因工負傷、患病、致殘甚至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醫療、生活保障和必要的經濟補償所需的資金。
生育保險基金:是女職工的壹項社會保險制度。
是女職工因生育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從社會和國家獲得醫療保健服務和物質幫助所需要的基金。
從資金積累的角度來看,可以分為:
現收現付模式:社會保險機構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則籌集資金,即用人單位和職工(或全體用人單位)按照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總體費率)繳納保險費(或稅款)。
以支出定收入,不留積累。
完全積累模式:其好處是個人壹生中幾代人內部的收入再分配,即個人賬戶制。
個人賬戶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或僅壹方)按照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繳納的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作為長期積累和增值的基金。其所有權歸個人所有,根據領取基金的條件壹次性或根據朋友的用途收取。
部分積累模式:是現收現付模式和完全積累模式的融合,籌資以分期收支平衡為原則。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初,提出了“以支定收,略有節余,留有積累”的原則,即這種模式。
按資金歸屬可分為公共資金(如屬於社會“社會統籌”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個人資金(如個人賬戶中的養老基金)和機構資金(如用人單位的福利基金)。
按資金的勞動管理方式分為財政資金(按現行管理方式分為預算內管理資金和預算外管理資金)、市場信托管理資金和公積金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