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強農業抗風險能力,加快推進現代農業發展,促進鄉村產業振興,保障農民穩定增收,根據《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2021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通知》(甬農保〔2021〕4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標
2021年度,重點在全區範圍內試點推廣早、晚稻種植“完全成本+收益”保險,寧波市農險辦將適時推出雜交水稻制種、小麥、生豬保障水平提高方案,全面推進種業產業險種開發,繼續做好鄉村產業基礎險種及創新險種開發。
三、主要任務
(壹)開展早、晚稻種植“完全成本+收益”保險全域試點。試點期間,早、晚稻種植新舊2款保險產品同時存在,規模種植戶自行投保,散戶以行政村為單位集中投保,依照農戶自行選擇投保險種、投保額的原則,做到自願投保、願保盡保、應保盡保。寧波市農險辦將加快開展雜交稻制種、小麥種植以及生豬生產完全成本調查,試點新版保險產品,提高風險保障水平。
(二)全面推進種業產業險種開發。寧波市農險辦將積極開展我市糧食、蔬菜、畜禽、水產等省級以上審定推廣品種的制種產業險種開發,分散制種及推廣風險,促進我市種業企業穩定發展,增強抗風險能力,推動種業強市建設。
(三)加大鄉村產業基礎險種開發力度。按照《寧波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協調小組關於加快推進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甬農保〔2020〕5號)關於到2025年鄉村產業險種全覆蓋的要求,寧波市農險辦將鼓勵農險經營機構加大研發力度,全方位、多層次推進險種開發,落實有關新險種保護規定,研究新險種開發財政獎勵措施,2021年計劃推進火龍果、藍莓、肉牛、小青龍、縊蟶等種養殖以及生豬運輸等保險產品開發。
(四)有序推進創新性險種開發。寧波市農險辦將針對部分農業產業受氣候變化影響大,定損難等現狀,鼓勵農險經營機構深入生產壹線,充分了解產業發展痛點,堅持微利可持續的發展原則,開發氣象指數、農產品品質、價格指數、保險加期貨等創新險種。繼續推進“政策性保險+商業附加保險”試點,對投入大、收益高的地方特色鄉村產業和現代農業園區,繼續鼓勵探索政策性保險疊加商業保險或純商業保險的試點,各級財政繼續給予政策扶持。
(五)優化保險機構運行模式,促進農業保險市場有序競爭。中央險種和地方特色險種繼續由***保經營,適時對份額進行優化調整。鼓勵合格的保險經營機構獨立參與農業保險市場,適度競爭,激發農業保險市場活力,切實維護農民利益。
(六)開展險種績效評估和經營業務跟蹤工作。寧波市農險辦將對試點期已滿3年的險種開展綜合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按規定修改保險條款、保額、費率以及財政補貼比例。修訂大棚作物種植保險、露地蔬菜種植保險等險種條款,完善條款表述內容,優化賠償處理方式。回溯、評估、清理長期無經營業務或覆蓋率較低的險種。
(七)建設農業保險信息化監管與服務平臺。寧波市農險辦將探索數字農險監管新模式,建設農業保險監管服務系統,集合農業農村大數據和農險數據,避免重復投保、虛假投保事件發生,通過浙裏辦、浙政釘以及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公眾微號,創建農業保險產品超市,開展保險知識及產品線上宣傳,推動線上投保、投訴、理賠,提高農業保險監管服務水平。適時組織農業保險專題培訓,提升農業保險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增強服務“三農”意識,提升服務“三農”水平。
四、工作要求
(壹)及時完成農業保險績效評價。區農險辦按照鄉村振興對農業保險工作的考核要求,切實保障農業保險財政扶持資金,逐步改變農業扶持方式,將部分農業補貼逐漸向農業保險轉變。各鎮、街道和農險經營機構要積極配合區農險辦根據省、市農業保險績效考核辦法,圍繞組織落實、規範管理、資金保障、保險覆蓋、農戶滿意度等5方面內容及時完成農業保險績效自評工作,自評報告在12月底前報市農險辦。
(二)加快財政補助資金結算。市農險辦繼續委托第三方開展審計,並從2021年開始采用年初預撥、次年結算的辦法直接向保險經營機構撥付市級及以上農業保險專項資金。區農險辦也采用年初預撥,次年結算的辦法撥付區級應承擔的保險補助資金,並在收到市農險辦提供的農業保險上壹年度審計報告後2個月內,完成與保險經營機構上壹年度的資金結算。
(三)加強總結宣傳。區農險辦和農業保險經營機構將通過制作宣傳小冊子、畫報、信息推送、上門宣講、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加大農業保險的宣傳力度,確保農戶有渠道、能及時熟悉了解保險產品的保障內容及特點,不斷提升農戶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同時,及時對險種開發、推廣、承保理賠、監管等工作做好年度總結,不斷提升農業保險管理水平。
五、解讀機關和解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