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醫保報銷比例如下:
1,門診費用:
退休人員和在職幹部職工(含提前離崗、提前退休人員)按工齡計算。工齡31年以上的,年人補420元,月人補35元;26到30年,360元由年輕人平定,30元按月平定;21到25年,青年平定300元,按月平定25元;16到20年,當年平定240元,當月平定20元;從11到15,每年補貼180元,每月補貼15元;不滿10年(含10年)的,年補貼120元,月補貼10元。門診費用由各單位隨工資按月支付。
2.壹般住院費用:
退休人員報銷75%;在職幹部、工人(包括離崗、提前退休的),按工齡報銷。
即工作不滿10年(含10年)的,按45%的比例報銷,每年最高限額500元;工作11至15年的,按50%的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1000元;工作16至20年的,按55%的比例報銷,每年最高報銷限額2000元;工作21至25年的,按60%的比例報銷,每年最高報銷限額3000元;工作滿26年至30年的,按65%的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4000元;工作31年以上的,按70%的比例報銷,每年最高限額5000元。
3、重大疾病住院費用:
其他人員,超過限額的住院費用,經縣局醫療費用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後,由單位報銷75%,個人負擔25%。
公務員醫療補助
(1)門診服務:
在職被保險人
1,先在當年個人賬戶中支付;
2.個人賬戶當年資金不足部分,由個人用現金全額支付,其中從往年賬戶中支付,費用先從往年賬戶中支付。
3、當年現金支付(含歷年賬戶)累計到1000元以上的門診起付線,由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和公務員按比例分擔,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支付80%,個人負擔20%;
4.起付線以上承擔500元時,以上部分的90%給單位報銷。
退休(退職)被保險人
1,先在當年個人賬戶中支付;
2.個人賬戶當年資金不足部分,由個人用現金全額支付,其中從往年賬戶中支付,費用先從往年賬戶中支付。
3.當累計現金支付(含歷年賬戶)達到門診起付線700元時,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與公務員按比例分享,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支付85%,個人負擔1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的95%支付,個人負擔5%。
4.起付線以上承擔500元時,以上部分的95%給單位報銷。
(二)特定疾病住院和門診:
1,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首先由個人賬戶歷年支付,個人賬戶歷年不足部分由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和公務員按比例分擔,職工由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支付80%,個人負擔20%;離休(退休)人員由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支付85%,個人負擔1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95%,個人支付5%。
2.壹年內個人負擔(含住院起付標準)之和,在職人員1,000元,退休(退職)人員800元,超出部分由用人單位給予補貼(全額)。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1)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應由第三方承擔(3)應由公費醫療承擔(4)境外醫療。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