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贊成取消雙重管理。如果取消了,誰能承擔監督管理的責任?民政部可以嗎?法制辦可以嗎?”清華大學NGO研究所所長王明說。
王明曾參與基金會管理條例制定的討論。他說,監管的責任誰也擔不起,馬上取消肯定會帶來很多問題,必須有壹個過渡。雙重管理就是要註意監管的必要性。雖然不是很好的監督制度安排,但應該建立什麽樣的監督制度來代替呢?如果沒有的話,現在的可能會更亂,更難取消。之所以從雙重管理過渡,是因為雙重管理把對非政府組織的監管放在了執法機關的前面。我們接下來的問題是用什麽樣的監管體制來替代這種雙重管理體制,這是壹個非常根本性的問題。監督和發展
草根NGO的發展受限,除了不能在民政部註冊,內部管理混亂也是其發展的難題。而如何讓組織管理更加制度化、規範化,毫無疑問,各種社會力量的監督和監督會起到很好的推動作用。
王明說,為什麽民間組織內部會出現問題,是因為沒有監管,政府監管不到位,社會監管跟不上。這個問題不解決,非政府組織就不會得到社會的良好響應,也不會得到社會和捐助者的支持,包括我們提到的誌願服務的支持。沒有這些支持,民間組織是不可能發展好的。我們必須看到民間組織必須受到監督。監管和發展,這兩個問題是相輔相成的。只是說政府限制太多,其實現在政府的監管能力非常有限,幾乎沒有監管。無非就是年檢,工商登記的NGO幾乎完全放開。應該建立強有力的監管體系,政府絕對不是無能為力的。有壹種觀點認為中國政府過於嚴厲,但事實上它太軟弱了。它根本不具備任何監管能力,在監管方面也沒做什麽。它只是設置了壹個很高的門檻,沒有人願意進來。歷史進步
經王明提醒,記者才註意到壹個小細節,新規在雙重管理規定上與以往不同:在“主管單位”前沒有“業務”。是政府的疏忽還是刻意為之?對此,王明闡述了自己的觀點。
“不再需要商務信函,這是壹個歷史性的進步。”王明說。
不要小看“商”字,“商”完全沒有必要,任何政府職能部門都可以是妳的主管單位。這是壹個很有意思的事情,民政部也在嘗試。如果沒人願意做妳的主管單位,那也可以。王明接著舉了壹個例子。以前找地球村這樣的主管單位,還得找環保局。如果環保局不同意,那就死定了。現在地球村可以找到農業部、發改委、商務部以及任何壹個政府職能部門。
但是生意完全不相幹。怎麽才能管好呢?
王明解釋說:“這是最大的進步。”主管的業務單位是名義上的,那麽下壹步可以不需要,如果不需要,可以取消嗎?歷史遵循這樣的步驟,三步四步前進,進步不可能壹步到位。
最根本的原因是“監管”。民政部門很難獨立承擔監管職能,需要找合作夥伴和職能單位共同承擔。“在沒有壹個政府機構能夠獨立承擔政府監管職能的時候,主管部門還是需要的,要考慮對社會負責。”王明說:“公益資產運營的幾十億,如果沒人負責,那就太可怕了。”外國經驗
王明表示,每個國家的監管模式都不壹樣,美國、英國、德國的監管都非常好。美國由稅務部門監管;英國實行分類管理,成立慈善委員會進行機構監管;德國由法院監管。最後,王明強調,雙重管理帶來很多麻煩。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反對雙重管理,但是現在統壹監管很難。我們應該認真研究,建立新的監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