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資委(SASAC)作為市政府的特設機構,根據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第四條市國資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和監管、資產核實、資產統計和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
市級SASAC不行使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市政府其他機構和部門不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第五條市屬國有企業享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經營自主權。
市國資委應當支持市屬國有企業依法自主經營,除履行出資人職責外,不得幹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第六條市屬國有企業應努力提高經濟效益,並承擔所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
市屬國有企業應當依法接受市國資委的監督管理,不得損害國有資產所有者和其他出資人的合法權益。第二章產權界定第七條市屬國有企業產權界定遵循“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第八條市屬國有企業的下列資產屬於國有資產:
(壹)黨政部門以實物投資、貨幣投資和屬於國家的知識產權、技術成果等無形資產形式形成的積累和權益;
(二)稅收減免、利潤、財政補貼等。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投資或按國家規定或經批準歸還投資貸款;
(三)全民所有制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
(四)全民所有制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從營業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留成中提取的專項基金(按規定用於職工工資、獎勵和福利等個人消費的基金除外);
(五)全民所有制企業通過兼並、收購其他單位國有資產所獲得的資產權益;
(六)以黨政部門和全民所有制企業名義擔保、完全用借入資金經營的獨資企業的利潤所積累的凈資產;
(七)黨政部門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未出資,但開業時黨政部門和全民所有制企業派人設立,或出示證明,並登記為全民所有制企業的;
(八)黨政部門和全民所有制企業與其他單位和個人聯營的權益;
(九)依法應當國有的其他資產。第九條市屬國有企業國有產權按照下列程序界定:
(壹)市屬國有企業清理界定本企業國有資產,向市國資委申請國有資產界定;
(二)市國資委會同相關部門對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申請進行審核後,出具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書面意見;
(三)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後,被認定的國有資產應按規定辦理產權登記等相關手續。第三章產權登記第十條市屬國有企業應按規定申請本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的產權登記,並對各級子企業的產權登記進行監督管理。第十壹條市屬國有企業申請產權登記,按下列程序進行:
(壹)市屬國有企業按規定持產權登記表和相關資料到SASAC辦理產權登記;
(二)SASAC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法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註冊不合格的,應當給予書面答復並說明理由。
市國資委和市屬國有企業應當建立產權登記檔案。第十二條產權登記實行年度檢驗制度。市屬國有企業應於每年4月底前,向市國資委報送各級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年度企業產權登記情況。
SASAC可采取SASAC統壹組織或企業自查、抽查的年檢方式,通報企業產權登記年檢情況。第四章資產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