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潘恩的《常識》,講的都是大白話,壹言以蔽之,批駁所有懷疑、反對北美獨立的論調,指出大英帝國統治北美的醜陋與不義,堅決主張北美殖民地人民起來自己管理自己,按照自己期望的樣式生活。大白話,講常識,使其成為美國立國文獻中的不朽者。
我必須說我在精神上壹直很認同潘恩的那種傳統。什麽傳統呢?從兩個意義上講:第壹,小冊子作家的傳統,其實是 16世紀在歐洲開始的壹種寫作方法。我後來才發現小冊子這個東西,聯合國居然還有官方定義。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基金會的網頁上面說:小冊子就是壹本印刷品,它不能少於 5頁,也不能多於 48頁。很搞笑吧。它有很悠久的傳統,就在報刊還沒有出現,還沒有普及的時候,小冊子是壹些知識分子對公***事務表達意見時的方法,要特別輕、薄、淺、短,讓人易讀。潘恩說:“我將僅僅提供壹些簡單的事實、明顯的論據和常識”。小冊子就是這樣寫的,它不會去寫壹些很深奧,宏大的理論,它就是很簡單的東西,並且最適宜談論公***事務。單刀直入,都是談具體問題。
對。而且小冊子有壹個目的:“把真相、真理交給公眾”。後來潘恩跟伯克關於法國大革命有壹場很有名的辯論。那場辯論裏面雙方都在打這種角色之戰。雙方的支持者、反對者聚集了 150多本同類小冊子在流傳。雖然後來很多學者都認為伯克比較有深度,伯克勝了,但這是後來的講法。以當時的情況來看,絕大部分的小冊子作者都支持潘恩。而且潘恩書的銷量也比伯克的高。他們兩個的辯論就是壹種典範:
把真理交給公眾。這裏面的意思並不是說知識分子高高在上,從上往下傳播理論,而是我相信我的讀者們有理性,能判斷是非,懂邏輯,我們就來寫東西,誰是誰非,真理是什麽,然後交給公眾判斷。另壹個有趣的地方是小冊子這種形式雖然出現於報章沒有普及的年代,但即使在報章普及得不得了的時候,它仍然存在,壹直到現在都還有人在寫。像布厄迪爾在法國就寫過小冊子。賴特 ·米爾斯也寫過相當多的小冊子,只不過現在大家不認為它們是正經的學術著作就沒怎麽翻譯。為什麽有了報紙還要寫冊子呢?就是作者覺得有些東西必須超過壹般報章篇幅才能說清,但它又不是壹種論著。我非常認同這個傳統,認同這種寫作的方式和體裁,我覺得我要把自己歸為這樣壹個知識分子的傳統底下,我不是壹個坐在廟堂裏的人,我是壹個要用簡單的語言,直接的論證,乃至是談論常識的態度來跟我的讀者說話,讓他們去判斷這個事到底是不是這樣。
第二,從學術上來講,今天壹般人都覺得潘恩不是壹個大思想家,他很多想法其實是總結了前人的東西,他受洛克影響很深。整個輝格黨的傳統在他身上影響很深。他是壹個能把以前的諸多理論、哲學用很簡單的方法表述出來的人。這也是我所認同的。
潘恩在書當中也寫到這樣兩種情況,壹是有些人想說不會說,他說得好。還有些人想說不敢說,他敢說。沒錯,所以這個就是常識。其實他講的那套東西是總結前人的思想,而前人那些想法已經片片斷斷的散布出去了,已經有這個氣氛了。比如他開篇區分社會和政府:社會是出於人的需要;政府則為了懲罰和控制人而存在。這種區分不是他的原創,這種想法早就在了,北美洲的人都這麽想。而且北美和英國還不壹樣,北美這個殖民地壹開始就是自治狀態,他們太了解什麽叫社會是人自己創造的了。西部片裏就有壹個人隨便說自己是警長,然後就擔起了警長的職責。沒有什麽國家,就是壹個社會,這個社會到壹定程度之後,他們才覺得需要壹個政府。所以北美人看了之後,覺得對啊,我們就是這樣過來的啊。所以它暢銷,因為它說出的是常識,這個常識壹直存在,只是不知道為什麽缺壹張口,沒有人說,現在終於被說出來了。
今天大家沒有意識他對美國的貢獻,乃至於“美利堅合眾國”這個名字都是他發明的。但我們可別忘了他其實不是美國人,他是壹個英國人,富蘭克林請他去北美的。跑到美國去跟他們說妳們該獨立。然後他又跑到法國去,跟法國人說妳們要鬧革命。他在三個國家都很出名,最後跑法國還做了國民議會議員。對。在法國當國會議員。所以妳看到他首先有地方去,他身體是自由的。(劉蘇裏摘自1+12:通向常識的道路》)
發布於 2015-11-12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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