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月份50家是今年發行上市的首批新股,現在說的IPO還未重啟是針對1月份以來到現在為止這段時間而言,管理層將針對首批上市的新股出現的問題進行總結並微調此後的發行制度。
證監會於2014年3月24日發布五項措施完善新股發行改革:
壹是進壹步優化老股轉讓制度。適當放寬募集資金使用限制,強化募集資金合理性的信息披露。新股發行募資數量不再與募投項目資金需求量強制掛鉤,但要根據企業所在行業特點、經營規模、財務狀況等因素從嚴審核募集資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老股轉讓數量不得超過自願設定12個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資者獲得配售股份的數量。發行人、轉讓老股的股東和相關網下投資者之間不得存在財務資助等不當利益安排。
二是規範網下詢價和定價行為。規定網下投資者必須持有不少於1000萬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由證券業協會在自律規則中細化網下投資者需要具有豐富的投資經驗和定價能力等條件,對不具備定價能力、未能審慎報價、在詢價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列入“黑名單”並定期公布,推動形成具有較高定價能力的投資者隊伍。
三是進壹步滿足中小投資者的認購需求。增加網下向網上回撥的檔次,對網上有效認購倍數超過150倍的,要求網下保留的數量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量的10%,其余全部回撥到網上。同時,網下配售進壹步向具有公眾性質的機構傾斜,在現行向公募和社保基金優先配售40%股票的基礎上,要求發行人和承銷商再安排壹定比例的股票優先配售給保險(行情 專區)資金和企業年金。
四是強化對配售行為的監管。加強規範性要求,增加禁止配售關聯方,禁止主承銷商向與其有保薦、承銷業務合作關系的機構或個人配售。規定公募基金等公眾投資機構的配售比例應當不低於其他投資者。在網下自主配售時,承銷商對同類投資者配售比例應當相同。
五是進壹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發行承銷過程實施後發現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建立常態化抽查機制,加大事中事後檢查力度。在承銷辦法中進壹步明確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不得泄露詢價和定價信息,加大對串標行為的打擊力度。證券業協會還將采取相關自律措施,加強監督檢查。
4月10日,證監會主席肖鋼針對媒體關註的IPO暫停問題進行了回答,他表示新股發行並沒有停,只是因為企業集中發年報而自然停止,“等到上市公司年報陸續出來,(新股發行)就會按照程序走了。”
對於IPO何時再重啟,業內認為時間難定。此前4月4日,有媒體報道稱中國證券業協會向各證券公司下發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備案管理細則》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自主配售細則》,上述文件征求意見的截止時間是4月14日,而新股發行重啟的必要條件之壹是新股配套細則的發布。
業內人士表示,近期,承銷商和詢價機構向協會提交較多的反饋意見,協會需要結合反饋意見修改相關細則,預計最快要4月下旬才能敲定。因此預計新股發行將在5月份重新開始。